福建推进电商与物流协同发展 快递专用车享多种"特权"

09.04.2018  09:50

  近日,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福建省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根据《方案》,快递专用车享多种“特权”,包括对配送车辆采取限行或禁行措施的城市,按规范放宽通行限制,在节假日期间,若无特别规定,从事快递服务的车辆不受单、双号限制等。

   年底前制定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通行管理办法

  《方案》提出,鼓励各地对快递服务车辆实施统一编号和标识管理,加强对快递服务车辆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支持快递企业为快递服务车辆统一购买交通意外险。规范快递服务车辆运营管理。引导企业使用符合标准的配送车型,推动配送车辆标准化、厢式化。

  支持快递企业依法使用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且已办理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收投快件,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应结合实际,于2018年年底前制定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通行管理办法,解决“最后一公里”通行难问题。

  对配送车辆采取限行或禁行措施的城市,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出台城市配送车辆标识管理办法和配送车型标准,对按邮政管理部门的规范要求喷涂统一专用标识的城区快递运输车辆放宽通行限制,给予通行便利。

  推动在城市道路、街区合适位置,增加配送车辆的临时停靠点,允许配送车辆在驾驶人不离车的前提下停靠,根据不同路段确定允许临时停车时段、时长、车辆类型,并完善相关交通标志。举行大型展会、重大活动或“双十一”等快递旺季期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为从事快递服务的车辆提供通行便利。在节假日期间,若无特别规定,从事快递服务的车辆不受单、双号限制。

   鼓励电商和物流企业间数据交换共享

  根据《方案》,在确保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电子商务平台与快递物流企业之间开展数据交换共享,探索建立数据保护、开放共享规则,建立数据中断等风险评估、提前通知和事先报告制度。继续完善福建省寄递业实名收寄综合监管平台,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有序向电子商务平台与快递物流企业开放数据交换共享,提升电商快递协同效率。

  同时,引导电子商务、物流和快递等平台型企业健全平台服务协议、交易规则和信用评价制度,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鼓励开放数据、技术等资源,赋能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实现行业间、企业间开放合作、互利共赢。

   快递末端网点与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同步规划

  《方案》明确,智能快件(信包)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的公共属性,城市新建小区和旧城改造要将智能快件(信包)箱、快递末端网点作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为专业化、公共化、平台化、集约化的快递末端网点提供用地保障等配套政策。对服务电商企业成效突出的快递企业,由省商务厅根据业务量给予一定补助。

  同时,大力推广应用智能快件(信包)箱等自助设施,简化投递服务终端设置备案手续,加快社区、高等院校、商务中心、地铁站周边等末端节点布局。支持各级政府将传统信报箱智能化改造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推动邮政普遍服务与快递服务一体化、智能化。

  支持快件处理中心、仓储配送中心建设,由省经信委按项目投资额给予一定补助。鼓励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在市区建设一定数量的公共配送仓(分拨中心),以缓解城市配送压力。

  《方案》要求,各级政府在规划建设电子商务园区时,应在园区内或周边安排仓储、配送用地,未具备配套场地的不纳入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评选,快递物流企业入驻园区与电商企业享有同等优惠政策。

  此外,还鼓励快递企业开展投递服务合作,建设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开展联收联投。鼓励快递物流企业、电子商务企业与连锁商业机构、便利店、物业服务企业、高等院校开展合作,促进快递末端配送、服务资源有效组织和统筹利用,提供集约化配送、网订店取等多样化、个性化服务。(记者 卢金福)

【责任编辑:黄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