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查处电动车违法行为 竟有人骑着超标车凑热闹

08.08.2014  12:03

  两位骑电动车市民看到有民警检查,立即掉头逃避查处

  东快讯(记者徐莹/文刘兴/图通讯员晋交巡)即日起,福州市警方再次重拳出击,打击各类电动车违法行为。此次整治行动将持续至9月底,盯准电动车闯禁行、违法载人的各类违法行为,对于随意停车影响通行、不带行驶证等行为将扣车。

  据晋安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行动中,警方将在全重点路段和时段部署警力和协勤人员,严格落实“限摩限超电”管制规定。

  根据行动安排,此次晋安警方将长乐路从长河路口至光明港路段设为非机动车严管示范路,同时每天加派警力进行巡逻,大力整治超标电动自行车和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在限行道路行驶,以及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安装车牌、使用其他非机动车号牌、加装及改装动力装置的、改变外形或已登记的技术数据及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据了解,《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从本月起正式实施,至9月30日,全省公安交管部门结合现阶段正开展的“剑盾”行动,开展为期2个月的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对市区三环路以外的所有道路,从本月起至12月31日期间设为过渡期,三环路(含主辅路)以内所有道路,禁止超标准和未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通行。在以上禁行区域内的道路和桥梁(含引桥)仅允许在五城区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通行,超标准、未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以及五城区外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禁止驶入;三环路(含主辅路)与非禁行道路相交的所有路口,禁止超标准和未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穿行。违反上述规定在禁行区域、路段和桥梁(含引桥)上行驶的,将被处以200元罚款。

  同时,为缓解城区道路交通压力,自今年8月1日起,在各县(市)登记报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五城区通行。

  目前,限行区域外实际上就是给予超标电动车过渡期通行,随着限行区域逐步扩大,过渡期将全部结束。在过渡期期间,超标车在上述区域行驶处以100元罚款。但是,过渡期一结束,违者一律按200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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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骑电动车载人的市民在被拦下后还不知道自己已经违法

  查处现场

  昨日上午9时,晋安交巡警大队在长乐路与国货路口等地设卡,开展非机动车违法行为整治行动,重点查处超标车闯禁行及违规载人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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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动车闯入机动车道

  昨日,东南快报记者赶到现场时,已有4辆违规电动车被警方暂扣在路边。9时15分,一名骑着超标电动车载人的女性被民警拦下,由于骑手无法当场提供车辆来源证明,警方将该车暂时扣留,并对骑手超载、闯禁行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据初步统计,昨日晋安警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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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动车载人竟不知违法

  昨天,东南快报记者在整治现场看到,逆行和违法载人的情况比较常见。民警查处过程中,还有骑着超标电动车的凑过来看热闹,结果“自投罗网”。更让人惊讶的是,不少违法骑车人竟不知自己违法。

  昨天上午9时40分,一辆载人的电动车被警方拦下。面对50元的罚款,该男子反问交警:“如果不允许载人,电动车为什么有后座?”据警方介绍,根据福州市电动车管理办法,12周岁以下的孩子允许坐在电动车后座上,电动车载的人超过12周岁,就是违法行为。8月1日起,《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施行,违法载人罚款将由原来的20元变为50元。

  新闻延伸

  福州“限超”范围逐步向郊区延伸

  据了解,从2010年起,福州警方出台了“限电(摩)限摩”举措。至今,超标、未注册电动车限行范围持续扩大。

  2010年8月15日起,鼓楼、台江、晋安区域的“四纵四横”道路,限制超标准电动自行车和未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通行,但允许在限行道路与非限行道路相交的路口横穿。

  2011年1月22日,限行范围扩大,在原有“四纵四横”限行路段的基础上,延伸至市中心的16条路段和7座跨江大桥。

  2013年4月10日起,福州市再次扩大“限摩限超电”区域,变为“二环路(含主辅路)以内道路限制摩托车和超标准电动自行车和未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通行”。

  2014年8月1日起,三环路(含主辅路)以内所有道路,禁止超标准和未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通行。

  2015年1月1日起,将在福州市区(含五城区)所有道路上全面实施“限超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