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电动车未注册登记并挂牌 将罚款50元

30.11.2015  15:23

  即日起至明年2月10日,龙岩整治电动自行车

  未注册登记并挂牌 罚款50元

  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龙岩新罗分局交警大队决定,从即日起至明年2月10日,在全市城乡特别是城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

  电动自行车应符合6个要求: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瓦;轮胎宽度不大于54毫米;蓄电池标准电压不大于48伏;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分钟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公里。根据《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规定,电动自行车应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方可上路行驶。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应悬挂非机动车号牌并随身携带行驶证;驾车者须年满16周岁,后座仅限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驾车不得载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未按规定注册登记、悬挂号牌,由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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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驾驶、乘坐摩托车(含超标助力车)均需戴安全头盔,违者一律拦检,对驾驶人扣2分、罚款100元;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违规停放且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将视情予以贴单、锁车、强制拖移处理,被贴违停告知单的处罚款100元,被锁车、强制拖移的,处扣3分、罚款150元;机动车临时停放骑压盲道或致使行人无法正常通行的处罚款100元;在机动车道上违停拉客、售卖商品的机动车(含摩托车)一律处扣3分、罚款150元。(海都记者 简伟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