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停放有要求 市城管委解读电动车停放规定

15.12.2016  18:35

  福州新闻网12月15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黄培芳)

  一、问:现行的《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地方性法规)对自行车(含电动或电助动自行车)的停放是如何规定的?

  答:《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摩托车、自行车、三轮车等应当在划定的停车点停放。

  二、问:《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对自行车(含电动或电助动自行车)违反规定乱停放的,怎么处罚?

  答:《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摩托车、自行车、三轮车等未在划定的停车点停放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依法委托的单位处以5元以上10元以下罚款。

  三、问:《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对“电动自行车”是如何界定的?

  答:《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且符合相关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特种自行车。

  四、问:《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规定电动自行车按机动车管理还是按非机动车管理?

  答:该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电动自行车按照非机动车管理。

  五、问:《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如何停放?

  答:该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指定地点有序停放,不得阻挡盲道和影响行人通行。

  六、问:电动自行车乱停放有什么危害?

  答:1.影响市容环境的整洁和管理秩序。2.造成行车道、人行道交通不畅。3.妨碍消防通道的畅通。4.形成公共安全隐患。5.破坏城市文明形象。6.引发车辆丢失(被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