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专项整治电动自行车 未登记或遮挡号牌罚款

13.11.2015  10:59


即日起,我省将在全省城乡特别是城市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记者昨日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此次专项整治,我省明确凡是电动自行车应当登记但未登记的,或是故意遮挡、污损非机动车号牌的,交警均将在责令改正的同时,还予以50元罚款。


据了解,即日起到明年2月10日的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分几个阶段进行。其中12月10日之前,为集中宣传教育阶段,公安部门将公布办理注册登记点位、办理流程和所需手续。


12月11日至明年1月10日为加强登记管理阶段。我省公安部门将加强登记管理;增设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点;全面推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积极协调工商部门落实对电动自行车经销企业的监督检查。


明年1月11日至2月10日为严查严处违法阶段。其间,我省公安部门将结合实施“加强城市交通管理行动计划”,强化对电动自行车通行量大、交通违法多发区域和路段的巡查管控,常态严查严处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违反规定载人、闯红灯、闯禁行、在机动车道行驶、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省交警总队提醒,《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8月1日起施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警将责令改正,处50元罚款:1.应当登记但未登记的;2.未悬挂或者未按规定悬挂号牌的;3.故意遮挡、污损非机动车号牌的;4.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5.使用其他非机动车的号牌、行驶证的;6.加装、改装动力装置的;7.改变外形或者已登记的技术数据的;8.违反规定载人的。


办法》还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电动自行车仅限在后座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

作者:林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