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条例提交一审

29.07.2014  11:49
  28日,《福建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条例(草案)》提交一审。草案对电力建设与林木、建筑物互相妨碍补偿问题作出了规定。

  据介绍,目前,电网建设用地和线路走廊资源日益缺乏,电网发展受到不同程度的制约。在电网工程建设中,林木砍伐、建筑物、构筑物拆迁的补偿问题较为突出,漫天要价现象严重,电网工程建设频频受阻。2009年至2012年,因工程施工受阻延期1年以上投产的输变电工程达87个,比例为6.3%。

  为此,条例(草案)明确了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和地下电缆通道不实行土地征收征用,对因此需要砍伐、修剪林木的,给予权利人一次性补偿;规定了因电力设施建设给原海域使用权人造成损失的,电力建设单位应依法给予补偿;对因此造成提前收回海域使用权的,原批准用海的政府应依法给予原海域使用权人相应补偿。

  条例(草案)还明确了架空电力线路跨越房屋的,被跨越房屋不得再行增加高度,按规定需拆除建筑物的,电力建设单位应给予补偿。为妥善处理“线树”问题,条例(草案)规定电力设施与林区、城市绿化之间发生妨碍的处理机制。(郑昭)

中国(福建)—东盟经贸合作论坛在榕举办
  6日,中国(福建)—东盟经贸合作论坛在榕举办。政府
福山郊野公园入选绿色低碳典型案例
  昨日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