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条例提交一审
29.07.2014 11:49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据介绍,目前,电网建设用地和线路走廊资源日益缺乏,电网发展受到不同程度的制约。在电网工程建设中,林木砍伐、建筑物、构筑物拆迁的补偿问题较为突出,漫天要价现象严重,电网工程建设频频受阻。2009年至2012年,因工程施工受阻延期1年以上投产的输变电工程达87个,比例为6.3%。
为此,条例(草案)明确了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和地下电缆通道不实行土地征收征用,对因此需要砍伐、修剪林木的,给予权利人一次性补偿;规定了因电力设施建设给原海域使用权人造成损失的,电力建设单位应依法给予补偿;对因此造成提前收回海域使用权的,原批准用海的政府应依法给予原海域使用权人相应补偿。
条例(草案)还明确了架空电力线路跨越房屋的,被跨越房屋不得再行增加高度,按规定需拆除建筑物的,电力建设单位应给予补偿。为妥善处理“线树”问题,条例(草案)规定电力设施与林区、城市绿化之间发生妨碍的处理机制。(郑昭)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29.07.2014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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