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地方综合性电力法规实施 涵盖电力设施建设

03.12.2015  07:35

  昨日,市供电公司工作人员走上街头,向市民宣传新实施的《条例》。

  福州新闻网12月3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孙漫 通讯员 陈蒸 柯俊明 文/摄)昨日,记者从国网福州供电公司获悉,本月起,《福建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正式实施。这是我省首部地方综合性电力法规,该条例共六章六十六条,涵盖电力设施建设和保护、供用电秩序维护、电力供应与使用、法律责任等内容。它的实施,为今后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据悉,此前,我省一直使用的是2009年3月1日颁布的《福建省电力设施保护办法》,但其法律效力较低,对破坏电力设施等的违法行为震慑不足。“目前一些窃电行为屡禁不止,电力规划的执行也存在一定问题,‘新规’针对现实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细化补充。”福州供电公司相关负责人说。

  记者注意到,针对我省特殊地理位置及台风多发的情况,《福建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在第二章第一节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建设变配电站房,备用发电机用房应设置防水排涝设施,低洼易涝地带的配电站房、备用发电机用房应当设置在地面一层及以上的位置,已建的应当逐步迁移至地面。这样立法形式的“严格要求”,也让今后的变配电设施建设更加规范。

  此外,条例还注意到了易产生纠纷的小区公共用电问题,在第三章第二节第三十八条分别按照有无业主委员会的情况进行了实际规定,避免了纠纷发生,也保证小区业主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