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电信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有效开展

02.02.2016  12:23

2015年,我省通信行业积极贯彻落实“宽带中国”战略,深入推进“数字福建·宽带工程”,不断加快光网和4G建设,进一步加强电信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按照省“三电”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统一部署,我局组织全行业加强与各级公安机关等单位的协作,深入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信设施违法犯罪的专项斗争,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遏制了破坏电信设施案件高发势头,减少了经济损失,促进了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但与此同时,电信设施被偷盗、遭破坏和在城市改扩建中受损坏等问题未能得到彻底根治,对通信网络安全运行造成一定影响。据统计,2015年1-11月我省通信业共发生盗窃、破坏案件545起,公安机关破案47起,直接经济损失达到799.67万元,间接损失巨大。虽然案发数较2014年下降43%,但月均发案数仍接近50起。

(一)强化对标达标与定级备案,增强安防技能

一是继续组织各基础电信企业和铁塔公司贯彻落实公用电信设施保护安全等级标准的目标要求,开展公用电信设施的对标达标工作,并加强定级和备案管理,工作形成常态化;二是完善电信设施安全等级保护机制,落实保护措施,提高企业安全保护能力;三是在通信局址、通信基站、通信线路和营业场所等方面开展“三防”(技防、物防、人防)工作,推广各种实用技防措施。

(二)开展设施隐患清理整顿,规范设施建设

一是组织开展全省通信设施安全隐患清理整顿工作,累计核查管道数量达到37.25万管孔公里、杆路31.01万杆程公里、交换机房376处、通信基站12756处、营业场所432 处、传输节点站174处、接入网机房692处,摸清了设施的底数;共发现安全隐患213起,已现场整改178处,要求限期整改27处,列入后续整改计划的8处,有效消除设施安全隐患。二是加强电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工作,启动编制专项规划,并做好与城市建设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减少重复建设、重复施工和对设施安全的影响。

(三)加强协同配合,加大设施保护宣传

一是参与公路水路电信设施保护工作小组,开展道路沿线电信设施安全联防工作;二是指导三家基础电信企业和铁塔公司开展与军警民联合护线和安全保护工作;三是组织面向社会公众的电信设施保护普法宣传,提高全社会保护电信设施的意识;四是发挥行业优势,通过组织宣传队伍,利用微信、网络等新媒体开展面向特定人群科普宣传,消除公众对电磁辐射的疑虑,减少破坏基站设施的行为;五是组织全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技能竞赛、普法讲座等系列活动,以生动活泼的形式扩大电信设施保护知晓人群。

(五)推进电信设施保护立法,强化法制建设

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经省人大颁布于9月1日起施行,电信设施的保护工作也纳入了法治化轨道。《条例》凸显了电信设施的公用基础设施属性,不仅解决了规划对接、进入小区难、选址难建设难、电信设施共建共享以及电信设施迁改和损坏上的赔补问题,还从法律的层面对收购运输废旧电信设施的加强了管理,从源头上促进了电信设施的保护。

三、存在问题

一是室外基站被盗事件仍不断发生,犯罪地点较隐蔽,通信电缆被盗割后造成基站断站,带来较大的隐性损失。

二是在城乡规划建设中,各类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不同步,导致同一地点多次、多头施工,电信设施与其他设施相互影响,增加安全隐患。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组织全行业严格执行《条例》,依法划定电信设施安全保护区,推进电信设施保护工作。加强通信设施专项规划工作,有效对接控制性详细规划,实现电信设施与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统一规划和同步建设,以减少重复施工造成电信设施的损毁。

(二)在“三电”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下,加强与公安机关等部门的协作,进一步加大对盗窃、破坏电信设施查处力度。

(三)加强企业自身防护能力建设。进一步指导通信行业内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预防机制、警企联动机制,规范施工队伍管理,杜绝内部人员作案。

(四)加大电信设施保护宣传。发挥通信行业优势,采取多种形式继续加大对电信设施保护的宣传工作,增强全社会电信设施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