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昌检察院申请对杀人精神病人强制医疗

08.06.2015  13:00

  本报讯 仅因为琐事,精神病人用斧头将邻居残忍砍死。经鉴定,涉案精神病人无刑事责任能力,目前仍处于发作期,严重危害周围居民安全。

  5月27日,顺昌县人民检察院对徐某杀人一案向该县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这是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加关于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后,该院办理的本辖区内首例强制医疗案件。

  去年11月28日下午,顺昌县埔上镇某村村民江某来到涉案精神病人徐某家,找徐父帮忙制作扁担。因徐父不在家,徐某让江某在家中一楼等待。江某不听,直接进入徐某位于二楼的房间内,这引起了徐某的不快,觉得自己受到了侮辱,遂从房间拿出斧头,当场将江某砍死。

  案发后,经司法鉴定,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公安局机关于4月30日向该县人民检察院提出对徐某强制医疗的意见。

  检察院受理此案后,立即启动了强制医疗特别程序,经两次司法鉴定,徐某目前仍处于精神病发作期。同时,有多位证人证实,徐某经常会无故殴打其父,在日常生活中,有暴力倾向,并存在幻听、幻想等症状,经常存在想“终结”他人的想法,令周围邻居感到恐慌。

  鉴于徐某随时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检察院认为应当对其采取强制医疗措施,遂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

  (陈志民 陆菁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