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体育局关于申报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基地的通知
关于申报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基地的通知
三明市体育局、南平市体育局、宁德市体育局:
为规范体育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建立起具有体育行业特色、较为完善的培训工作体系,培养和造就符合职业标准要求的体育行业从业人员,同时遴选出真正适应体育市场和鉴定工作需要的体育行业特有职业培训基地。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开展体育行业特有职业培训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体人字〔2007〕324号)要求,结合我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开展情况,经研究决定,在三明市、南平市、宁德市开展体育行业国家职业资格游泳救生员培训基地申报工作。省体育局将根据推荐申报情况,择优选择符合培训基地条件的有关机构,承担初、中级体育职业从业人员技能教育与培训等任务,配合开展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现将有关工作的具体办法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培训基地的申报与审核
(一)培训机构的选择范围与等级
具备专业优势的项目运动管理中心、单项运动协会、体育专业高等院校,体育健身服务场馆、俱乐部等均可作为申请单位申报培训基地。“培训基地”可以承担初、中级国家职业资格的培训。
(二)组织管理
福建省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省职鉴站”)受省体育局委托,负责各培训基地的申报受理,并对已核准设立的省级培训基地进行日常业务工作指导。各设区市体育局负责本辖区内“培训基地”的资格审查,并负责对“培训基地”的设立提出审查意见。
(三)培训基地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具有长期固定的办公场所;
3、具有与所培训等级相适应的培训场地和设备设施(具体参考培训大纲、考核标准);
4、具有较完善的培训发展计划和健全的行政管理、教学管理、学员管理等规章制度及培训体系,拥有专职的培训管理人员和专(兼)职的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师;
5、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并有一定的经费保证。
(四)申请及备案程序
1、申请培训基地的单位须填写《体育行业特有职业培训基地申请书》(见附件,也可登录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fjipe.cn/)“技能鉴定”栏下载),并提供场地、设施、器材等必要的说明材料以及有关人员、师资的合法证件。
2、申请“培训基地”的单位将申报材料报设区市体育局,由设区市体育局对上报资料进行资格审查 (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实地考核,核实相关资料);设区市体育局在《申请书》相关栏目签署审查意见。
3、省鉴定站对申请单位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进行实地考察,进一步核实相关材料,在《体育行业特有职业培训基地申请书》相关栏目签署审查意见后,报省体育局签署审核意见。
4、省体育局对通过审核、批准设立的申请单位颁发准予开展体育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资质证书和由总局职鉴指导中心统一规格样式的“体育行业特有职业培训基地”标牌;总局职鉴指导中心定期在中国体育报、中国体育信息网(http://www.sport.gov.cn)、体育职业资格工作网(http://www.sportosta.gov.cn)等媒体向社会公布经审核备案的各级培训基地名单。
二、培训基地工作要求
凡成立各级别培训基地的单位,须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培训工作:
(一)每期培训班结束后,须在30日内将培训班总结、培训合格人员的详细情况,以书面或光盘形式同时向省职鉴站报告。
(二)各级培训基地须按照国家职业培训大纲的要求,使用规范的职业培训教材开展培训活动。各级培训基地应与各类体育场馆、健身俱乐部等用人单位建立良好的合作办学关系,能够为学员提供实习机会。
(三)各培训基地应在每期培训班开始前20个工作日将培训计划报省职鉴站,以便配合做好考核鉴定工作。
(四)对培训基地实行评估制度,每两年评估一次。对评估优秀的培训基地予以表彰;对评估不合格的培训基地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将取消培训基地资格,并向社会公布。具体评估办法另行公布。
(五)培训基地的培训活动,原则上只限在本地区进行,并应按照年度培训计划安排执行。确因特殊需要开展跨地区培训,应在年度培训计划中说明并同时报省职鉴站协调后实施。
三、材料报送要求
1.报送程序:先由申请单位填写《申请表》,并在“申请单位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并盖章→报所在设区市体育局,并在“设区市体育局审查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并盖章→由设区市体育局汇总报省职鉴站。
2.报送办法:请设区市体育局统一汇总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以邮政快递形式报送至省职鉴站。邮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飞路151号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省职鉴站罗丽平;邮编:350003。同时将《申请表》电子档发至以下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3.截止时间:2015年5月15日(周五)前
联 系 人:罗丽平
联系电话:0591-87711523 13599080263
特此通知。
附件:1、体育行业特有职业培训基地申请书
2、体育行业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基地申报汇总表
福建省体育局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