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当“甩手掌柜”履责不力被降级 自称点儿贼背
核心提示:鞍山市总工会用虚假发票套取培训费,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因履责不力,被撤销党内职务、降为正处级非领导职务,纪检组长被免职并调离纪检岗位,分管财务的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共17人被给予相应处分和组织处理。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
“市总工会所属部门连续两年套取培训费,这么大的事,一把手竟然不管不问、楼上观景,当‘甩手掌柜’,这就是不履行主体责任,就是严重失职!被问责被处分一点儿也不冤!”4月11日,辽宁省鞍山市委一名领导在阅读省纪委推荐的《顶风违纪难逃纪律处罚——鞍山市总工会用虚假票据套取培训费,一把手履责不力得咎案例剖析》警示教育信后对记者说。
去年5月,省纪委在调查鞍山市总工会套取培训费分发给单位干部的违纪问题并要追究一把手责任时,时任鞍山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韩文彬以“我不清楚,班子没沟通,钱我也没拿”为由为自己辩解,并觉得自己“特冤”、“点儿贼背”。
2015年9月29日,经省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省委批准,按程序免去韩文彬鞍山市总工会主席职务,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降为正处级非领导职务。同时,鞍山市相关部门对未履行监督责任的派驻市总工会纪检组组长邹永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纪检组长职务,调离纪检监察岗位;对分管财务工作的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共17人均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或调离岗位、诫勉谈话等处理。
“要对那些未发挥好党的领导作用、管党治党不严不实、选人用人失察、发生严重‘四风’和腐败问题、巡视整改不力的地区和部门,坚决严肃问责,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上查一级,追究领导责任。”辽宁省委书记李希在省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
严肃问责,是倒逼责任落实的“撒手锏”,传递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辽宁省委通过严肃问责层层传导压力、夯实责任,推动“两个责任”落实。2015年以来,全省共查处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354件,对301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其中2016年一季度就查处问题92件,问责91人。
2016年2月6日,大年夜前一天,北京首都机场。涉嫌贪污并携款潜逃的“百名红通”嫌犯,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案件审理科原科长付耀波、原出纳员张清曌被押解下飞机。
国外追逃紧锣密鼓,国内追责一丝不苟。本溪市委、市纪委对付耀波、张清曌案件实行“一案双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1名领导干部受到问责。其中,该局党组原书记、局长于兆旭,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纪检组组长王殿举,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调离岗位。另有3名负有直接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分别因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以玩忽职守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不仅在本溪,辽宁省各地通过“一案双查”、“一案多查”,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进行严肃追责,已经成为常态。“就是要通过严肃问责真正把责任压下去,让党员领导干部知责明责、担责尽责,尤其是一把手不懈怠、不观望,真正形成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坚定不移推动党的各项事业不断前进。”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关淑娟说。
以制度明责,保障责任落实
“制度管长远、管根本。”辽宁省强化制度建设,以保障把主体责任落实到人、到岗、到底,推进主体责任落实具体化、常态化、可操作化。
省委组织全省大调研,研究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制定《辽宁省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施细则(试行)》,除明确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外,还在全国率先对党委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等五大部门和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五大党组的责任进行了明确。
各市、县(区)纷纷向省委看齐,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等各项制度,界定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各自责任,明确如何问责,并将问责的内容、对象、事项、程序、方式等制度化、程序化。
“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主要领导,两年内接受诫勉谈话如果超过3次,一律予以调整或免职。”这是沈阳市委、市纪委出台的《关于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及责任追究的实施意见》中的一条规定。
为避免责任落实流于形式,锦州市委、市政府与101个党委(党组)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两书两卡”,全面推行责任承诺制。今年初,锦州市委常委带队、市纪委班子成员参与,对9个县(市)区和市直18家单位落实“两个责任”、践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后,37名党员干部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受到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党纪政纪处分等。
向基层延伸,追责到底
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导致“四风”问题频发和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的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辽宁省各地在严肃查处的同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通报制度,加大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力度,达到问责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对党的信心、信任和信赖。
为切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辽宁在严肃惩治基层“蝇贪”、“微腐败”的同时,还加大了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的基层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力度。
沈阳市浑南区纪委日前对区农发局主要领导于洪潮进行了全区通报批评。原因在于,区农资公司经理马振之因利用职务之便报销个人消费发票、虚开发票套取资金等违纪问题被予以党纪处分,而于洪潮作为区农资公司的上级主管单位主要领导,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致使违纪问题发生。
眼下正值辽宁省村“两委”换届。根据省纪委六次全会要求,该省将“对领导干部履职不力导致换届风气不正、纪律松弛以及出现非组织活动的,一律严厉问责”,这给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戴上了“紧箍”。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将逐级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确保村“两委”换届风清气正。(本报记者 关兆忱 通讯员 张锦徽 邵闯)
【编辑:李南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