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温情化矛盾
28.03.2017 01:02
本文来源: 法院
2015年10月,我经福建省屏南县人大常委会任命,成为县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
托·富勒曾说过,人类受制于法律、法律受制于情理。我想这就是人民陪审员产生的原因之一吧。陪审员虽不精通法律,但来自各行各业,通晓民间风俗及人情世故,对于案件审理和调解工作意义非凡。
我参审的第一个案件,是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与被害人因林木纠纷在山场上发生争执。被告人将被害人拉倒,致使被害人滚下山坡受伤。后经县公安局法医鉴定,被害人的伤情为轻伤一级。期间,被告人主动投案。
接到参审通知我既兴奋又紧张,提前几天到法院阅卷,并与承办法官交谈甚久。通过了解,我知道这只是一起非常小的林木纠纷问题导致的故意伤害案件,于是长舒一口气,心想该案件应该不难。然而事实却是调解好几次,被告人坚持己见,不服赔偿协议,沟通陷入僵局。为了更好地与当事人沟通,我走访了该村,与村支书到山场转了转,就纠纷产生的起因过程作了深入了解。
合议案件时,我与被告人谈心许久,站在他的立场给予充分理解,亦站在被害人的立场进行有效劝导。虽称不上“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但着实是很认真地做思想工作。最终,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了赔偿协议,被告人主动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被害人也表示对被告人谅解,化干戈为玉帛,毕竟大家同在一个屋檐下。
陪审员好比一杯茶,浅尝苦涩却助人醒脑,深品甘甜也沁人心脾。这第一个看似简单却颇费周折的案件让我深刻地明白陪审事业任重道远。一碗水端平,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倾听当事人的心声,关心每一份情绪,看重每一位当事人,求真务实、善始善终。
我愿意做一杯茶,一杯经得起开水滚烫的茶,一杯许人芬芳的茶,一杯学会沉淀的茶。经验少,然需虚心求教、钻研法律知识。作为青年人民陪审员,奉献青春就是要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准确把握陪审员职责,认真了解案情,查阅法律规定,提出意见,对每一位当事人温情,对每一个案件负责。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林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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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3.2017 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