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用海保障 服务蓝色经济发展

24.07.2014  11:45

  

  

  

宁德市蕉城区游艇产业区总体规划

  近日,国家海洋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福建海洋经济发展和生态省建设的若干意见》。这是国家海洋局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注重实效的原则,根据福建海洋经济发展需要,结合海洋行政管理职能实际,制定出台的一个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政策性文件。

  《意见》从海洋资源综合开发管理、海洋科技创新及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项目建设、开展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先试、促进海洋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海洋经济对外开放等6个重点领域,赋予福建海洋经济发展和生态省建设的16条支持政策,支持福建积极探索海洋经济加快发展和生态省建设的新思路、新模式、新方法,争取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和海洋生态文明工作取得更多成效,为我国海洋经济科学发展提供有益借鉴。

  我们将就16条政策逐条进行解读。

  《意见》第一条政策为:支持福建区域用海规划的报批工作,优化审批程序,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同时,对列入中央投资计划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用海,开辟用海审批绿色通道。在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和“五个用海”的原则下,将福建作为全国简化用海审批程序的试点省份。充分考虑福建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的建设用海需求,在围填海年度指标上给予倾斜支持。

  国家海洋局支持福建编制区域用海规划。对于符合海洋功能区划,集中连片开发使用海域的,支持地方政府编制区域建设用海规划,进行整体规划和合理布局,确保科学开发和有效利用海域资源。经批准的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由地方政府组织实施,规划区内的单宗用海项目可以简化用海审批程序。依据规划实施的用海项目可以不编制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仅编制用海项目海籍调查报告;与规划实施建设项目一致的具体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可以根据规划的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结论予以简化,可采取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形式简化办理。几年来,莆田妈祖城、连江可门经济开发区(一期)、宁德三屿游艇产业园、莆田莆头作业区、莆田石门澳产业园、涵江滨海新区、泉港峰尾新城、泉州秀涂人工岛、晋江滨海新城、南安石井作业区及生态科技城、厦门新机场等11个区域建设用海规划获得国家海洋局批准,一大批重点建设项目陆续落地,为海西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用海保障。此外,国家海洋局还评审通过了江阴东部片区区域用海规划,初步审查了长乐松下牛头湾作业区、古雷石化产业园区域用海规划,受理了福州琅岐特色经济园区域用海规划。这些区域用海规划围填海总面积达180多平方公里,将为福建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有效缓解经济活跃地区用地的紧张局面。

  国家海洋局对列入中央投资计划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用海,将加强服务,采取特事特办的方式,开辟用海审批绿色通道,支持项目建设。对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和“五个用海”要求的项目用海,将进一步简化用海审批程序,加快审批。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进一步简化程序,优化审批流程,将省政府审批权限的所有用海项目审查工作下放沿海设区市海洋与渔业局,进一步将海域使用审批关口前移,促进协调,提速审批,并加强用海项目的服务和指导,促进项目建设。

  国家海洋局支持福建海洋产业做强做大,支持项目用海,并在围填海年度指标上给予倾斜支持。几年来,在国家海洋局的支持下,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科学安排和合理使用围填海计划指标,所有用海项目没有因围填海指标问题而影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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