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庄严为英烈设施拉起“保护网”
湖北省首例涉保护英烈设施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近日在湖北省浠水县开庭审理。记者24日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这一案件当庭宣判,判决确认被告浠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实施浠水县团陂镇十三小学幼教楼建设项目规划行政许可中未依法履行职责的行政行为违法。同时,责令被告浠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取补救措施。(11月24日新华社)
建设英烈设施的意义,笔者毋庸赘言大家也能明白其中的积极意义。无论是烈士陵园还是烈士纪念馆,那是安放烈士遗骸、遗物的地方,也是当今人们接受革命精神再教育的地方,这样的地方不仅不能侵占,更要依法保护。虽然说建校舍是教育发展的需要,为培养新时代的建设人才需要教育硬件保障。但是,绝对不能为了建设校舍,就可以牺牲烈士陵园的合法权益。
保护英烈设施不被挤占是法律义不容辞的责任。据当地法院查明,规划许可建设的十三小学幼教楼侵占了十三庙烈士纪念碑保护范围的土地,阻碍了社会公众瞻仰、悼念英雄烈士,损害了十三庙烈士纪念碑的文化价值,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因此,在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后依然没有整改到位,公益诉讼人才不得不采取法律的手段来维护烈士陵园的切身利益。虽然说,这起案件是浠水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浠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依法履行职责一案在当地属于首例,但是警示意义却非同一般。法院对于此案的宣判,对于各地如何保护英烈纪念馆、纪念碑等无疑不是集体敲响了警钟。
英烈为了国家民族的利益流血牺牲,后人为他们建造纪念馆、纪念碑、烈士陵园等是为了更好地纪念他们、感恩他们,这是情之所至、理之当然。当地要发展教育没有错,但是千不该万不该打烈士纪念碑周围土地的主意,而且在相关部分发出呼吁时候,地方规划部分还不及时悔改,对错误行为加以纠正。此行为显然是对英烈精神的漠视。我们缅怀先烈,就要对烈士陵园等建筑多一份敬畏心,对于陵园、纪念地等一草一木都不能等闲视之,更不能移作他用。唯有让庄严肃穆的烈士陵园、英雄纪念碑等永远散发出精神的光芒,我们才能将英烈精神更好地高擎。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保护英烈设施不被挤占是法律义不容辞的责任。但愿湖北省首例涉保护英烈设施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只是个案,也希望更多的城市、地方在发展中,真正为英烈设施的使用和保护拉起一张安全网,用法律的庄严、人民的敬仰来共同保护英烈设施,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告慰先烈,对得起他们的流血牺牲,将他们的优秀品质更好地传承下去,让英烈设施成为万众敬仰的精神高地。(福州文明办 雷沛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