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之盾保护“地球之肾”更健康

02.06.2022  10:00

  2022年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以下简称“湿地保护法”)将正式实施。作为我国首部专门保护湿地的法律,该法确立了湿地保护管理顶层设计的“四梁八柱”,在森林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等基础上,填补了我国生态系统的立法空白,将引领我国湿地保护工作全面进入法治化轨道。(5月28日《光明日报》)

  作为“地球之肾”的湿地,具有涵养水源、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生态功能,它同森林、海洋并列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对维护生态、粮食和水资源安全具有重要作用。我国是1992年加入《湿地公约》的,虽然相对较迟一点,但30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湿地保护修复工作成效显著。据最新统计,我国共有国际重要湿地64处、国家重要湿地29处、省级重要湿地1001处,建立了600多处湿地自然保护区、1600余处湿地公园和为数众多的湿地保护小区,湿地总面积达8亿亩以上。湿地类型包括红树林、森林沼泽、沿海滩涂、内陆滩涂等,分布有湿地植物2315种,湿地鸟类327种。

  尽管我国在湿地保护修复工作方面取得了巨大成效,但湿地保护修复工作仍然任重道远。尤其要警惕的是:当前有少数地方把湿地修复搞成旅游工程建设,表面上是湿地修复,实际上是破坏湿地与加剧湿地退化。让人高兴的是,为彻底解决过去湿地生态系统存在“九龙治水”问题、以及实践中存在的“无法可依”和“管不了”“管不好”等问题,国家及时将把科学保护湿地的理念原则和过去多项有益经验上升为法律规范,既填补了我国生态系统立法空白,又丰富完善了我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因此,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我们要以《湿地保护法》正式实施为契机,以法治“保驾护航”推动湿地保护修复,让“地球之肾”更健康。具体来说,就是:

  加强宣传,提高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保护湿地,守护绿水青山,事在全民、人人有责。这就需要各地加强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通过湿地保护日、湿地保护宣传周等开展《湿地保护法》宣传,不断提高全社会湿地保护修复法律意识。尤其是新闻媒体,除了开展湿地保护法律法规和湿地保护知识的宣传,还要加大对破坏湿地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严格执法,压实湿地保护管理责任。湿地保护法坚持问题导向,区分不同情况,明确湿地修复责任主体,区分不同类型,明确湿地修复要求。这就需要各地在突出保护规划引领和坚持保护优先的法定原则下,依法压实各方责任,推进湿地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防止出现“好心办坏事”,特别是“打着生态修复的旗号搞旅游开发”,真正用法之盾守护“地球之肾”。

  统筹兼顾,提升湿地保护修复水平。湿地保护修复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多方面。这就需要各地在湿地保护修复过程中要统筹兼顾,科学论证,杜绝搞“形象工程”。既要摸清“家底”,完善湿地分级分类保护制度,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对河湖湿地、滨海湿地、城市湿地、红树林湿地、泥炭沼泽湿地保护的职能作用;也要坚持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原则,切实维护好生物多样性等要求,让湿地真正成为人民群众共享的绿色空间。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让我们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推进湿地保护和修复,向世界讲好中国湿地保护的法治故事、传递好中国湿地保护的法治声音。(德化文明网   刘纯银)

福建日报评论员:团结奋斗办好福建的事情
  “社会主义是干出来的,新时代是奋斗出来的。文明
让文明礼让风气蔚然成风
  中国自古便被世人称为“文明古国,礼仪之邦”。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