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人”举手 让“消费”放心
近日,深圳市消委会举办“好人举手?共建消费中国式信任”系列活动,发布健身行业“好人举手”企业名单,鼓励健身行业诚信企业品质承诺,共建消费中国式信任。10家大型健身企业“好人举手”,承诺内容包含“付款后的七天内未消费无理由退费”“消费者可自主选择私教服务”,为深圳健身行业消费提供品质指引。(10月27日 工人日报)
近年来,面对健身行业乱象,最令人消费者感到无奈的就是预付卡消费问题。有的利用折算后的单次低价,诱惑消费者一次性购买高额的季卡、年卡,甚至终身会员卡。有的在顾客健身期间,随意变更规则,让消费者体验大打折扣,之前讲好的优惠服务成了“泡影”。还有的突然停止经营,让消费者卡里剩余的钱,无法使用,也要不回来。
其实,相关法律对此已有明确规定。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同时,虽然各地也出台相关举措,但问题依然频发,其原因就在于消费者处于的“劣势”地位始终没有转变。
而此次深圳市消委会推出的“好人举手”相关举措,可谓是一举两得。一来,站在消费者角度,通过“付款后的七天内未消费可全额退款”,让消费者有了“反悔权”,减少冲动消费的损失;二来,也站在了企业的角度,举办“好人举手”品质承诺活动,用企业自律、行业自觉,来引导健身行业规范经营、健康发展。同时,还针对“好人”企业实行监督、评级及退出机制,全方位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进一步用好“好人”举措,还得坚持需求导向。一方面,优化承诺内容,除了“付款后的七天内未消费无理由退费”之外,可以探索“使用几次后也可退剩余款项”等服务,从而让消费者有更多“试错”的机会。另一方面,设立第三方保证金,通过消费者确认的形式,让企业获得预付款。当然,提倡“好人经济”,也得守护企业合法权益,要防止某些“钻空子”“薅羊毛”的消费者,利用“好人”规则,反过来侵犯商家权益。
用“好人”举手,让“消费”放心。不仅对于消费者有好处,对于整个行业也有不小的意义。这也给培训、美发等涉及预付式消费的行业,设立了一个好“范例”。鼓励“好人”企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从而避免劣币驱逐良币,让更多优秀的企业成为市场的“龙头”,如此方能让行业环境更加清朗,行业发展行稳致远。(莆田文明网 吴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