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

13.04.2015  18:15
  

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安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下达2015年全国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通知》(安委〔2015〕1号文),国家已将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纳入2015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加强我省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安委〔2015〕1号文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职业卫生培训工作。职业卫生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提高劳动者职业健康意识是实现生产安全和维护劳动者安全健康权益的基本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重要性,自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大工作力度,通过用人单位基础建设和职业病防治评估等有效载体,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健康培训工作责任,不断提高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职业健康培训率。为更好服务企业和减轻企业负担,可以将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融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同步实施,不断扩大职业卫生培训覆盖面。

二、规范培训管理,促进培训工作有序开展。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出台规范性文件前,各地要切实按照以下要求做好培训工作:一要注重培训质量。把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知识纳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并加强培训管理,不断提高培训质量。二要保证培训时间。职业卫生培训初训课时不得少于16学时,复训课时不得少8学时。三要出具培训证明。对经培训合格的,由培训单位出具培训证明,记载培训对象、培训日期、培训内容和课时。培训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培训档案,详细记录培训考核情况,并按规定时限保存备查(培训证明样本可在省安监局网站公文公告栏目下载)。

三、强化指导督查,确保培训工作落到实处。一要引导鼓励培训单位加强职业健康师资队伍建设,把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技术人才充实到师资队伍,增加职业健康师资力量。二要将职业卫生培训工作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打非治违”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重要内容,结合安全生产日常监管,督促用人单位将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内容。三要加大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用人单位是否按规定组织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接受职业卫生培训,以及培训单位是否按规定大纲和学时要求开展培训。对培训工作不落实的单位,应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应依法予以处罚。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4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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