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芗城区用“五整改一监督”机制规范执法监管

24.08.2015  08:20
    

为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正确规范地履行监管职责,芗城区安监局对日常的执法监管工作进行梳理总结,实行“五整改一监督”工作机制,使执法监管工作合法、依法、服法,监管成效也逐步显现。

一是说服教育劝整改。 执法人员发现隐患,当场向企业说明可能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通过说服教育劝导企业主动整改隐患。

二是限改指令责整改。 在法律规定的框架下,按照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所需时间,及时下发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告知企业如果不能按期整改到位,将会受到行政处罚。

三是友情提醒促整改。 对那些经说服教育仍当作耳边风的企业负责人,安监局在下达限改指令的同时,向企业主要负责人送达“安全发展友情提醒”,告知企业隐患不整改可能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力促其认识危害从而加强整改的积极性。

四是隐患通报督整改 。安监局定期公布将隐患整改情况,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进行曝光。隐患整改情况通报抄送区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属地镇(街)负责人。

五是严格执法保整改。 对经过上述程序存在的安全隐患仍不能按期整改到位的,一律立案查处,以停产整改和行政处罚保障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六是跟踪监督强作风。 在安全监管和服务过程中,主动请服务对象从安监人员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廉政建设等8个方面进行监督,通过民主评议机关等形式反馈民情民意,全力打造“阳光安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