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两个“最严格”换一个食品“最安全”

24.06.2014  10:03

食品全程监管,落实在行政上,要进一步清理政出多门现象,实现无缝对接。在法律供给层面,注意相关法律的衔接与覆盖,将食品生产到餐饮的全程都纳入法律视野。

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昨天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保留了现行食品安全法的基本框架,对现有的一些条款作出重要修改,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建立对食品安全的全过程管理,从生产、销售到餐饮服务进行监管等等。

在食品安全问题上,出现个人、企业、市场、社会和监管等多重“失灵”的现象,可谓千头万绪,剪不断理还乱。改变个人消费方式、加强企业自律、健全市场制度、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提高行政监管效能……无一不是重大课题。没有壮士断腕的决心、没有举重若轻的智慧、没有犁庭扫穴的手腕,要破除“舌尖上的魔咒”绝非易事。

食品安全法》实施才5年就重新修订,并增加大量条款,这在我国法律实践中不多见。此次修订,亮点不少,譬如建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制度、最严格的各方法律责任制度等。因此,“草案”也被一些人称为“史上最严格”。食品安全没有“最严格”,只有更严格。若以严格论,“草案”仍有进步空间。以赔偿为例,“草案”在原来法律规定“10倍价款赔偿”的基础上,增加损失的3倍赔偿及给予间接损失赔偿。即使增加3倍损失赔偿及间接损失赔偿,其赔偿力度仍不足以让违法者“倾家荡产”,选择退出。在食品安全责任赔偿上,一些国家规定除了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外,还包括非物质损害,即精神损害。

从田间地头到百姓餐桌,对食品从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到餐饮实行全程无缝监管,是保障食品安全的不二法门,任何国家概莫能外,也是“草案”浓墨重彩的一笔。食品全程监管,知易行难,无论法律还是行政,问题都摆在那里。先说行政,过去是“九龙治水”,“铁路警察,各管一段”,从2013年食品安全机构改革之后,生产、流通、餐饮等环节划归国家食药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成为农业与食药监部门两段管理(食药监局没有执法权,执法还要涉及到其他部门)。即使两部门分管,仍然存在着部门博弈。比如说婴幼儿米粉重金属镉超标,食药监部门处罚生产企业,实际是大米原料出了问题,涉及到农业部门。食品全程监管,落实在行政上,要进一步清理政出多门现象,实现无缝对接,消除部门之间的监管盲区,而这不是仅靠一个协调机构就可实现的。

法律也一样,我国目前出台的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法律包括:《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产品质量法》等等,数量不算少,但法律覆盖面还不够广,甚至某些条款还存在冲突。比如食用农产品生产与加工之间存在较大差异,绝大多数食用农产品的种植户、养殖户都没有生产经营许可证照,也没有产品检验合格证明。一旦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只追究加工企业,既不合理也不公平。有些时候,食品原材料质量比加工过程对保障食品安全更为重要。因此,在法律供给层面,注意相关法律的衔接与覆盖,将食品生产到餐饮的全程都纳入法律视野,避免出现空白地带。

食品安全法修改,渐臻善境,随之而来的考验就是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