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证章标志印制和使用管理

28.11.2015  19:35

根据农业部和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生猪定点屠宰证章标志印制和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要求,福州市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证章标志管理。一是明确屠宰证章标志使用要求。目前生猪定点屠宰证章标志使用仍按照商务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统一编号、制作和换发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肉品品质检验相关证章制作式样的通知》实行。二是调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的监制。原生猪定点屠宰证书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制”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三是认真做好新旧版检验合格证的衔接工作。着手组织新版《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的订购工作,并做好定点屠宰企业基本信息及旧版《牲畜产品检验合格证》库存情况的统计工作,监督及时销毁过期的《牲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旧版《牲畜产品检验合格证》可使用到2016年03月31日止。)四是加强屠宰证章标志使用监管,要求在过渡期内,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生猪定点屠宰证章标志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