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因“你”而美丽

19.11.2014  12:24
  本报讯(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陈立烽)我与“”结缘恨晚!从相识到相知,从相知到相“”,便从此一发而不可收,“”成了我生活中的第二“伴侣”……1995年8月,我从野战部队调入龙岩军分区政治部,首次看到“”——《福建法制报》时,便深深被“”吸引。因为“”与解放军报、各级党报风格各异,特别是每个版面都设有言论栏目,登载篇目之多、稿件质量之高,是别的报纸所不能相比的。

  于是,我试着向“”投言论稿,没想到得到编辑的厚爱,每年有10余篇言论被采用。

  2001年11月,我转业安置到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专门从事司法宣传,除了继续写言论稿外,还及时向“”投其他类稿件,并时常被采用。

  回眸与“”相伴的日子,从看报到投稿,从业余作者到专职宣传,我受益颇丰;从编辑那里学到了待人热忱、真心帮带、爱岗敬业的精神;以报为“”结识了许多朋友,与之交往学到做人的真谛;从刚写作时的单一言论稿,到消息稿、通讯稿、图片、案例、以案说法等的全面锻炼与提升。同时,我所在的科连年被福建省军区评为宣传报道先进单位;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曾连续5年宣传用稿名列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名;我个人连续7次被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记宣传工作三等功。

  在陶醉取得的成果时,当事人的无端指责也随之而来。

  2007年初,我接到了一个陌生人的电话:“你是陈立烽吗?你好大的胆子,你连老家的案件也敢报道!

  刚接到电话还来不及询问对方是谁,便遭到一番指责。我耐着性子问明了来电者,对方根本不容分说,连珠炮似地说:“你写那么多是想当院长还是想挣稿费?如果让我碰到你,非一拳给你揍过去不可……

  原来,我的小学同学陈某买了一辆私家轿车,闲来无事跑起了载客生意。2005年11月8日在载客营运中,被龙岩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执法人员查获,12月5日被处以5万元罚款。处罚作出后他不服,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二审法院均认为,陈某未办理任何相关客运手续,从事旅客运输经营,属违法运客行为,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并无不当。二审判决作出时,正临近春节,又是客运高峰期,为对非法营运者起到警示作用,我赶忙将此案写成“以案说法”稿,文章见报后,陈某气不打一处来,于是就出现了文中的那一幕。

  过了些天,等陈某气消后,我便把此稿的来龙去脉向陈某作了说明。他承认我写的是对事不对人,但当时觉得此事许多人都知晓,在当地面子上过不去。当年回乡,当村民谈及此事时,大家都说报纸刊登得非常及时,许多人原本打算春节期间搞营运都取消了。

  一篇不起眼的稿子能引起那么大的反响,是我没有想到的。指责、谩骂并不可怕,可喜的是透过案件,使民众懂得什么事可为、什么事不可为,由此可见法制宣传的重要性。通过此事,我认准了一个理儿,坚定了继续写法制新闻的决心。

  如今,“”虽改名《法制今报》,但依然让我钟情。我每天坚持必做的一件事,就是读“”。一日不见,心中便好像缺少了什么。有时因出差数日不见,回来第一件事,就是回顾“”被错过的“容颜”。可以这么说,“”已经是我生活的中一部分。

  由此,我真诚地感激:生活因“”而美丽!生命因“”而精彩! 来源:法制今报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