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成立生态综合执法局行使相对集中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权成效明显

26.05.2016  16:49
大田县地处福建省地理中心,戴云山脉西侧,全境面积2294平方公里,辖10乡、8镇,总人口40.2万,是闽江、九龙江、晋江三大水系支流的发源地之一,是福建省的主要矿区,矿山开采历史悠久、点多面广,但由于矿山企业长期不规范开采,弃土弃渣肆意倾倒堆积沿河两岸、部分村民非法水洗矿(砂)等,致使矿山裸露、河道淤积、生态环境问题日益加剧,特别是被列入全省Ⅱ类水土流失治理重点县,生态环境污染已到“非治不可”的地步。大田县委、县政府先行先试,积极探索与实践新的生态执法之路,于2010年7月,率先在全省成立了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在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的基础上,成立了全省首家集中水利、国土、环保等部门在生态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生态综合执法局,履行全县环境生态监督检查职能。实践证明,相对集中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权,适应了当前生态文明建设发展的需要,几年来,已成为大田县生态监督执法的一把利剑。 一、工作成效 (一)执法权威逐步树立。大田县生态综合执法局依法履职,始终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执法人员在履行职责查处生态行政案件时,能够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办案、秉公办事,敢于坚持原则,不搞“关系执法”、“人情执法”,杜绝“选择性执法”,做到见违必纠,纠违必罚,罚之有据,罚之得当。例如:2014年12月3日,县生态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仙峰村的河水突然很浑浊,立即进行实地调查,初步断定与造纸厂有关,但是该河道附近有大小纸厂5家,这5 家都有嫌疑。执法人员对5家纸厂进行逐一排查,但是没有实质性的发现,一时间找不到突破口,只得运用守株待兔的方法对仙峰河段进行全天候值守,经过多天观察发现,该河段的河水浑浊有一定规律,每隔3天,在下半夜2点,河水就浑一次。执法人员沿河仔细巡查,发现在茂密的芦苇丛中的一个破旧的编织袋中暗藏着一个口径60公分的水泥预制管排污口,是从1.5公里外的弘惠纸业有限公司厂区延伸出来的。执法人员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采集了工厂外排的生产废水并将该水样送县环保局监测站进行检测,责令弘惠纸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拆除私设的暗管。2、处人民币壹拾万元罚款。 又如: 2013年5月,他们查处了建设镇福精矿业私设暗管排污的违法行为,该暗管长2.3公里,设置在人陡手无法到达悬崖峭壁的侧面,非常隐蔽,排污口阀门用废旧塑料袋及生活垃圾覆盖,我局执法人员经过三个昼夜的蹲守,发现排污口并朔源而上,系福精矿业私设暗管非法排污,经过调查取证后做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拆除暗管整改。 再如:大田县峰晖矿产品加工经营部营业执照上批的是瓷土加工,但实际上多年来却进行铅锌选矿,而且经营地址与证照上的地址不符,环保部门与其进行多次交涉无果,2015年8月,我局介入后,对其进行多方教育,在强大的压力下,业主自行拆除生产设备。 通过一系列的依法执法,树立了生态行政执法的权威。 (二)执法效率得到提高。明确权限、落实执法责任,改变了以往多支执法队伍分兵作战或者推诿扯皮现象,执法力量更加集中,执法力度大大增强,实现了“一局多能、一员多能”,提高执法水平和效率。例如:县生态综合执法局针对辖区内非法水洗沙现象严重的问题,与国土、电力等部门联合执法,依法拆除了各处非法水洗沙生产设备、用电线路、违章搭建工棚,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防止非法水洗沙行为死灰复燃,仅在广平镇一天就捣毁了17家非法水洗沙捞沙场,取得了很好的威慑效果。 在一定范围内实现生态环境整治领域的管理权、审批权与监督权、处罚权的分离,改变了原来由一个行政机关“自批、自管、自查、自罚”的管理模式,促使各职能部门步调一致,形成了生态综合执法局与相关职能部门相互监督约束的工作机制。例如:机砖厂不规范取土的行为,国土、水利、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从来没有立案过,我局成立后对全县范围内的机砖厂取土行为进行规范,并对两家超出取土范围进行取土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做出罚款6.0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生态环境明显改善。自生态综合执法局成立以来,共打击涉水违法行为808起,当场制止412起,办结行政处罚案件55件,收缴罚没款124.7万元。通过一系列生态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初步得到遏制,例如:非法烧废旧轮胎炼油对环境污染非常严重,多年来屡禁不止。执法局成立后,对非法烧废旧轮胎炼油厂进行全面取缔,共强制拆除85个炉。如:2015年4月7日,县生态综合执法局查处了谢洋乡上珍村林各建非法烧废旧轮胎炼油厂并进行强制拆除,根据新《环保法》相关规定,业主林各建受到刑事拘留10天的处罚。 几年来,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6.26万亩,全县森林覆盖率逐年提高,顺利通过“省级生态县”考核验收,正在积极争创“国家级生态县”。 二、主要做法 (一)权责统一、规范执法。大田县生态综合执法局是县政府办正式挂牌机构,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室、直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人员编制17人,同时乡(镇)配套组建生态综合执法分局,分局人员编制6到10名,组织执法人员参加省政府法制办举办的执法资格考试,全县173人均取得了执法资格证。县生态综合执法局作为县政府生态环境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机关,是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生态领域综合执法的执法主体,依法独立行使生态环境领域七个方面的行政处罚权,生态执法权力相对集中,做到权责统一、集中执法、政令畅通,促进生态环境不断改善。 (二)完善机制、联动监管。通过一系列协调机制与监管制度,共同推进生态综合执法工作。建立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督促各有关单位落实生态环境治理工作责任。建立行政审批备案制度和案件移送制度,加强部门之间联系互动,明确各自职责和权力。建立行政监察责任追究制度,强化执法监督工作,确定县法制办为生态综合执法局的执法监督机构,指导、规范和协调县生态综合执法局的执法工作。同时,大田县法院成立了生态环境审判巡回法庭,县检察院在文江分局成立了巡回检察联络站,采取与县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进行联动办案,从法律层面共同保护生态环境。 (三)强化队伍、综合执法。通过整合相关职能部门力量,组建了一支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法律素质的专业综合执法队伍,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着装、统一执法,改变以往分散执法、突击整治的行政执法方式,提升了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将大田县划分为四个执法片区,执法人员分成四个执法小组,各小组每季度各轮换一次执法片区,进行轮片巡查,每个执法人员全面掌握全县河流、矿山、重点企业、主要污染源的分布情况,并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常规与集中、早中晚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责任片区的巡查力度,并建立污染源管控台帐,不留执法死角。充分发挥乡镇执法分局的作用,结合大田县在全省探索实行的“河长制”,要求全县所有生态执法人员全部加入“河长易信群”,共同监督共同管护生态环境。同时,由大田县生态综合执法局牵头,组织县水利、国土、环保、林业、安监、供电公司等职能部门,定期不定期开展综合执法,对非法水洗矿、水洗沙、排污、占用河道、水土流失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给予责令整改、停止供电或经济处罚等方式处理,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 (四)堵疏结合、靠前服务。始终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重拳出击、绝不手软,同时注重与引导教育相结合,在不影响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加强对企业的指导服务。在不影响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对证照齐全的选矿厂、机制砂厂,如大华金陵矿业、金福旺矿业、联星矿业、罗丰采石厂等企业存在的无尾矿库、沉淀池不够用等问题,采取脱干办法,引进尾矿脱干技术设备,有效避免污水产生,并将尾泥供给水泥厂、机砖厂做为生产原料;对城区及周边22家石板材加工作坊,统一集中安置,确保城区居民不受加工石材产生的污水及噪声的影响;对城区及周边的小型养猪厂,采取人性化管理办法,制定详细的减少存栏时间表,要求业主根据时间安排,定期减少存栏量,既有效保护了城区的环境,又减小了农户的损失。 三、几点启示 (一)完善机制是基础。要始终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多方参与、全民行动的基本工作格局,政府发挥引导、支持和监督作用,企业积极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完善生态监管机制,防止执法真空,依法处理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违法行为,扩大执法工作的广泛性。根据省政府授权的法律依据严格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公示公开是手段。将企业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社会公示,对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等社会舆论的作用,通过社会大众对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同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在经济上给予严厉的处罚,使其能从中吸取深刻的教训,从而避免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 (三)联动执法是关键。在生态执法的过程中,由于各种复杂因素的存在和社会利益的驱动,使生态执法工作的开展阻力重重。一个违法行为往往违反了多个法律条款,甚至多部法律,而这些条款又分别由各个不同单位负责监管,所以必须加强与公安、法院、检察院、工商、电力、新闻、行业主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配合,联合执法,形成一个纵向到村组、横向到部门的网格化管理格局,才能使违法行为无所遁形。 (四)严格办案是重点。在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加强水环境管理、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等方面进行强力监管并启动严格问责制,发现问题,及时出击,对违法行为从严从重处罚,让违法者在经济上受到重罚、在舆论上受到谴责、在法律上受到制裁,达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的目的。 四、今后努力方向 (一)营造氛围。与创建国家级生态县相结合,细化落实到生态村的建设,将涉及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及典型案例在大田新闻网和电视台等媒体滚动播放,广泛深入地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宣传普及工作,逐步提高广大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经营者的环保知识宣传力度,让企业看到防治污染给企业带来的利益,使企业自觉加大投入,防污治污。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小学教育活动有关内容,通过小手拉大手,带动全社会共同保护家园环境。 (二)规范执法。加强与省、市法制部门的沟通联系,进一步明确省法制办授权执法依据的细则和范围,特别是新《环保法》的出台,生态综合执法局必须重新办理授权事宜,避免出现执法真空现象。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定期举办法制培训班,让广大执法人员真正做到执法先懂法,实现办案法制化、执法程序化。加强执法程序、执法文书的规范化,不折不扣执行法定程序,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 (三)加强巡查。细化四个执法片区工作职责,要求每个执法组每月巡查天数(含夜间)不少于20天,重点做好均溪河、文江河流域水环境保护。联合国土、环保、水利等相关职能部门,对重点污染源实行全天候视频监控,加强源头管控,切实做到“严管、勤查、联动、重罚”。制定千分制考评办法,严防巡查不到位、执法不到位现象的发生。充分发挥“河长易信群”的作用,要求每个执法人员每个月必须发送巡查照片10张以上,并及时了解、处置部门及乡镇上报的问题,把污染水环境的违法行为制止在萌芽状态。增设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做到举报一起,调查一起,发现问题,决不姑息。 (四)严肃查处。积极开展与县公、检、法及其他职能部门的联合执法,主动打击非法采矿、水洗沙行动,确保打出声威,取得成效。在检查过程中切实履行职责,依法严肃查处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杜绝包庇、隐瞒不报等现象的发生,杜绝不作为或乱作为。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屡查屡犯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从严从重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立案查处,起到处罚一案、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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