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生态省建设,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深入推进生态省建设,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近日,省委、省政府出台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昨日,省发改委召开新闻通气会,就我省出台的《实施意见》进行解读。
四个结合落实《意见》
《实施意见》共33条,部署近期重点工作134项。《实施意见》的起草,体现了“四个结合”:
一是与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近期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和出台的一系列重要政策文件,如新型城镇化规划、重点产业布局指导意见、产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等结合起来,细化落实《意见》提出的任务举措,助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二是与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结合起来,突出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创新,提出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具体措施。
三是与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3-2020年)》结合起来,把国家专项规划提出的相关任务举措充实到实施意见文件中,着力打造福建山清水秀、宜居宜业的生态环境。
四是注重提出远近结合、可操作性较强的工作措施,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既提出全面贯彻落实意见,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又明确了今明两年需要重点推进的具体工作,确保工作扎实推进并尽快取得实效。
深刻领会重大意义
生态资源是福建最宝贵的资源,生态优势是福建最具竞争力的优势。2000年,习近平总书记任福建省省长时前瞻性地提出了建设生态省的战略构想。十多年来,福建省委、省政府持之以恒地推进生态省建设,一任接着一任干,形成了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相促进的良好局面。当前,福建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资源约束趋紧,环境压力加大。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强化引领示范,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高度融合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是加快推进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增进人民福祉的迫切需要;是继续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生态文明建设模式,建设美丽中国的重大举措;也是深入推进两岸交流合作,共同推动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重要内容。
《意见》的出台,标志着福建生态省建设由地方决策上升为国家战略,步入了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新阶段,福建发展面临一次新的重大机遇。各级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意见》的安排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突出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创新,以先进的理念、科学的机制、坚定的决心、严格的监管,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着力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努力实现“百姓富、生态美”的有机统一。
准确把握战略定位
《意见》赋予福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国土空间科学开发先导区、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先行区、城乡人居环境建设示范区、生态文明制度创新实验区”四大战略定位,明确了我省在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战略格局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体现了我省生态优势所在、发展潜力所在,极大地拓展了我省的发展前景和作为空间。
我们要紧紧围绕四大战略定位,着力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结构,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开发保护国土空间,形成“绿色布局”;着力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加快构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的现代产业体系,实现“绿色转型”;着力打造山清水秀、宜居宜业的生态环境,努力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共享“绿色福利”;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树立“绿色导向”,将我省潜在的生态优势转化为现实的发展优势,探索形成“五位一体”高度融合的发展新模式,真正发挥先行示范区应有的引领示范作用。
细化目标明确任务
《意见》提出了2015年、2020年两个阶段的主要目标。《实施意见》按照目标要求,倒计时安排工作进度,把目标分解落实到“十二五”后两年年度计划和“十三五”规划中,分解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举措和重大项目上,有步骤、分阶段地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取得实效。并围绕目标明确六项主要任务: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提出了加快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推动城镇化绿色发展等2项任务。强调要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定位推动发展,建立健全省域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科学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管制界限,落实用途管制。组织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走以人为本、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切实做到“人进城、建好城、管好城”。
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出了推进新型工业化、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强化科技支撑等5项任务。明确要求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推动主导产业向高端、绿色方向发展,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加快发展高效、生态的现代农林牧渔业。大力发展现代物流、旅游、文化、金融、电子商务等服务业。积极发展核能、风能、抽水蓄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非化石能源,提高清洁能源比重。完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节能环保等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
促进能源资源节约。提出了深入推进节能降耗、合理开发与节约利用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积极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等4项任务。强调要全面实施能耗强度、碳排放强度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确立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红线,突出抓好重点领域、重点单位节能,大力推广应用高效节能低碳技术和产品。加强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强化用水保障。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完善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定额标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提出了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强造林绿化和水土保持、突出抓好重点污染物治理、加强环境保护监管等4项任务。明确要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强化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生态脆弱区域的有效保护。持续推进“四绿”工程建设和重点区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狠抓水、大气、生活垃圾、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提升生态文明建设能力和水平。提出了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生态文明管理体系、推进生态文化建设、开展两岸生态环境保护交流合作等4项任务。强调要进一步完善防灾减灾体系,提高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推进基层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领域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能源、温室气体排放、森林碳汇等统计核算体系。将生态文明内容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干部培训机构教学计划,加强生态文明理念宣传,打响“清新福建”品牌。推动建立闽台生态科技交流与产业合作机制,加强闽台海洋环境保护合作。
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提出了健全评价考核体系、完善资源环境保护与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机制等3项任务。明确要求制定实施体现主体功能区特点和生态文明要求的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办法。实行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制度。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最严格的林地保护制度、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健全对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的财力支持机制。研究制定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办法。探索建立湿地、海洋、水土保持等生态补偿机制。推进生态产品市场化建设,启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等。
用好用足支持政策
《意见》赋予我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25条含金量较高的支持政策,这是继2009年国务院支持海西意见后国家启动的新一轮支持福建发展的重要政策文件。我省按财政投资、金融、先行先试、重大项目布局分4类提出衔接落实的工作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学习政策、研究政策、用好政策,切实把支持政策落实到位,实现政策效应最大化。
推动财政投资支持政策的落实。争取中央财政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支持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争取国家将以武夷山—玳瑁山山脉为核心的生态功能区增列为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争取国家进一步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对我省原中央苏区和闽东苏区执行西部地区政策、对其他革命老区执行中部地区政策。争取中央投资对我省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闽江、九龙江流域污染治理以及空气自动监测站等项目建设的支持。
推动金融支持政策的落实。争取国家增加对我省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项目的信贷资金支持。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快开展采矿权、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等抵(质)押贷款试点。
推动先行先试政策的落实。选择部分地区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组织开展生态公益林管护体制改革、国有林场改革、集体商品林规模经营等试点。支持三明开展南方林区生态文明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争取国家支持开展闽江源、九龙江生态补偿试点,推动建立汀江(韩江)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认真开展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循环经济等方面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统筹管理试点。组织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试点。
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加快重大产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前期工作,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物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