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院推进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05.06.2018  18:03

  中新网福建新闻6月5日电(林玲)“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人民法院责无旁贷。”6月5日第47个世界环境保护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当天对外通报了近年来福建法院开展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服务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情况,同时发布了十起福建省各地法院审理的涉及污染环境相关案例。

  作为全国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省份的福建,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方面亦下足功夫。

  数据显示,2013年以来,福建全省法院依法审结污染环境刑事案件670件,依法审结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噪声等环境污染责任民事案件348件;依法审结环境保护类行政管理案件和环保非诉执行案件1975件;拓展环境资源保护诉求机制,积极支持社会公益组织和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依法审结各类环境公益民事和行政案件93件。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林玫瑰表示,为更好服务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坚持“打防并举、惩防并治”,依法从重从严打击污染环境和破坏森林、矿产、野生动植物资源等犯罪行为,坚持事前预防评估,拓宽专家参与渠道,推进生态修复司法,汇聚生态环境保护的强大合力。

  林玫瑰透露,近年来福建省审理的污染环境各类案件存在明显的特点:一是污染类型相对集中。排污的行业主要集中在一些小作坊或中小企业,从事电镀、喷漆、皮革制作、金属加工、机油冶炼、电路板熔炼、蓄电池提炼、废塑料水洗浩粒等经营活动,污染物集中在六价铬、镍、铜、锌等重金属。二是排污手段隐秘多样。有的直接将污染物倾倒至厂房外空地或荒地,有的通过私设暗管和渗井等比较隐秘的手段将污水偷排至内沟中,有的将污染物排入化粪池后经稀释再排往外环境,有的通过焚烧将废气和粉尘排放到空气中,有的则因经营活动产生噪音影响环境,在证据的提取和固定上存在较大的困难。三是危害后果影响长久。污染物的排放,容易造成水土流失、耕地锐减、植被下降、矿藏破坏、地面塌陷、水源枯竭、资源减少等后果,由于污染物潜伏期长,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影响久远,难以通过有效修复方式弥补受损的生态环境。

  据了解,省高院此次发布的十个典型案例均涉及污染环境的刑事犯罪、民事赔偿、行政管理等方面,涵盖大气、水、森林、土地等自然资源和环境要素,类型包括公益诉讼和私益诉讼。

  “这些案例的公开发布,对于统一全省各级法院依法审理生态环境刑事、民事、行政各类案件的裁判尺度和标准,完善审理规则、提升审判能力水平,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林玫瑰强调,我们也期待通过这些案例的公开发布宣传,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审判的教育、评价、指引、规范功能,增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环保意识,引导全社会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林玫瑰表示,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绿色发展,必须依靠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福建法院紧紧围绕党中央关于新时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决策部署,依法履行新时代生态环境审判职能,持续打造更高水平、更加亮丽的生态司法保护“福建样本”升级版,促进实现生态环境“高颜值”和经济发展“高素质”。(完)

【责任编辑:林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