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持续推进生态文明试验 已有35项形成改革成果

14.04.2018  09:15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3日通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部署的2016-2018三年38项重点改革任务中,已有35项按要求形成改革成果,其余3项也可望在近期形成改革成果。

  2016年6月,福建获批成为全国首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以流域生态补偿为例,福建省发改委生态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流域生态补偿范围从闽江、九龙江、敖江扩大到全省12条主要流域,形成了覆盖全省、统一规范的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并加大了补偿资金筹集力度,2018年度补偿资金增加到13.36亿元人民币,今后还将逐年增加。

  该负责人说,流域生态补偿目的是保护好绿水青山,让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促进保护者和受益者良性互动,调动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

  除流域生态补偿外,福建作为首个试验区,也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省级空间规划试点、国家公园体制试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河长制、生态司法保护、绿色金融等一批改革举措上形成一批改革经验,取得积极成效。

  当前,生态文明试验将持续推进。根据《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第二批改革成果复制推广实施方案》可见,在2017年首批11项改革成果在全省推广基础上,继续将7项试验区改革成果在全省推广。其中包括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等。(记者 龙敏)

【责任编辑:黄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