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生态文明试验区 福建省多种方式予以坚强法治保障
建设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予以坚强法治保障。
于16日正在举行的福建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广敏指出,过去一年,福建两方面予以法治保障;一是紧扣绿色法治,健全生态环保法制;二是加强生态保护监督,推动突出环境问题解决。
资料图:福州城市森林步道——“福道”。中新社记者 张斌 摄福建省是中国首个生态文明试验区。据张广敏介绍,2018年,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将生态文明摆在优先位置,加大力度、加快进程,协同推进水、土、气、渣等污染防治立法。
过去一年,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率先将新发展理念、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写入地方法规,将福建省实践中创造的水土流失治理、河长制湖长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成功经验上升到法制层面;制定《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为福建省大气质量持续走在全国前列提供法治保障;制定《福建省生态公益林条例》《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审议《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
同时,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强化监督,以法治力量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开了一次常委会会议,专题审议环保议题;开展《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对重点污染地区、行业加强明查暗访,紧扣法律规定查找分析问题,督促严格落实生态环保法律制度,发挥“法律巡视”监督作用。
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最新公布数据显示,2018年,福建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领先,12条主要河流Ⅰ-Ⅲ类水质比例和九市一区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分别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4.8个和15.7个百分点,森林覆盖率66.8%、连续40年保持全国第一。
生态文明建设仍将是福建省改革开放再出发的重要领域。福建省省长唐登杰表示,福建2019年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全面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加快建设美丽新福建。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将从提高立法质量以及增强监督实效等方面推动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张广敏指出,2019年,绿色建筑发展将成为拟安排审议的16项法规草案之一;福建省人大常委会还将健全联动监督工作机制,找准共性问题、难点问题,开展监督检查,拟结合水污染防治法等,组织省市县人大常委会三级联动监督。 (记者 龙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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