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4个行政村2家企业分获省级“生态文化村”和“生态文化示范企业”称号

25.06.2014  20:16
      6月20日,福建省林业厅、福建省生态文化协会授予第二批“福建省生态文化村”和“福建省生态文化示范企业”中,宁德市4个行政村:蕉城区八都镇猴盾村、福安市社口镇坦洋村、柘荣县乍洋乡石山村、福安市溪柄镇楼下村被授予“福建省生态文化村”称号,全省共20家行政村获此称号;宁德市2家企业:福建省同泰春茶叶有限公司、福建省南方佳木有限公司被授予“福建省生态文化示范企业”称号,全省共12个企业获此称号。至此,我市国家级生态文化村2个、省级生态文化村8个、省级生态文化示范企业4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