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司法,让海更蓝鱼长欢
宁德是中国大黄鱼之乡、国家园林城市,位于福建省东北翼沿海,4.46万平方公里的海域,是陆域的三倍多;绵延1046公里的海岸线,占全省三分之一,拥有世界级天然深水良港三都澳。宁德海洋资源丰富,正在加快环三都澳湾区开发开放,大力发展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建设海洋强市。近年来,宁德市两级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紧跟市委部署,围绕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打赢蓝天保卫战、推进净土保卫战,大胆探索创新,全方位加强海洋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全力护航绿色发展、生态宜居、山海协同的美丽新宁德建设。
着力“联”——
构建“1+4”服务保障样本
“这租赁差额由谁全部承担都不合适,不如先坐下来,谈谈各自的想法。”不久前,在宁德市三都澳的海上养殖综合整治司法行政多元调处中心,蕉城法院法官陈庄费了不小的劲,总算把林某和石某中、石某法请到了一块儿。
这是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2017年底,林某租下了石某中、石某法在白基湾村前的一块海域用以网箱养殖,并在协议签订后,一次性给付了5年租金156000元。然而次年年中,由宁德市委部署开展的海上养殖综合整治工作正式打响,林某承租的海域就在清理整治范围之内。
眼看着前期的投资都打了水漂,而租约还有四年多,林某便找到石某中、石某法,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相应租金,但多次被拒。无奈之下,他一纸诉状将俩人告至法院。
受理该案后,陈庄多次深入一线了解情况,发现林、石两方的矛盾并非个案,有几十处海域存在租赁,如果处理不当,承租方与出租方因租赁费或补偿金问题进行讨价还价,推诿拉锯,势必会影响“清海”行动的推进。为解决纠纷,法院决定启动诉非联动机制,会同相关行政部门、村委会、老人会等了解海域租赁的历史情况及处理惯例,并从法理上对双方进行释明。最终,不仅促成了双方的和解,也对其他的养殖海域租赁纠纷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效应,均自行达成了和解协议。
法治是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宁德中院积极围绕市委、市政府“开发三都澳、建设新宁德”的工作部署,把服务保障海上养殖综合整治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通过整合中院与蕉城、福安、福鼎、霞浦4个沿海基层法院审判资源,积极协调各方资源,推动成立“1+4”5个海上养殖综合整治司法行政多元调处中心,开启了司法服务保障海洋生态的新模式。
同时,宁德市两级法院不断深化府院互动联动,健全完善与政府有关部门涉海上养殖综合整治工作府院联席会议、信息共享、诉讼服务、多元解纷等工作机制,将服务覆盖海上养殖综合整治工作全过程。
内外联合、府院联动、一线联调的服务模式,最大限度把纠纷稳控在当地、化解在诉外,“1+4”诉源治理模式也被评为福建生态环境司法“十大创新亮点”。
着重“复”——
构建立体生态修复模式
3月25日,宁德中院深化融合创新,指导古田法院与当地生态环境局、人保财险公司签署《闽江流域古田段翠屏湖区域生态环境污染保险协议》(下称《保险协议》),开展生态环境损害救助保险、生态司法修复履约保险、区域性生态环境污染保险等3个险种4个险项合作。该《保险协议》,全国首创省级流域湖河区域水环境“生态司法+保险”修复机制保护样本。
根据《保险协议》,法院将在职责范围内指导相关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救助,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基金管理模式创新,促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推广。
生态修复理念发端于“林”,又不止步于“林”。针对海洋资源保护特殊性,宁德法院积极推行防护林、滩涂、近海污染防治同步保护,在建立原态修复、代偿修复、替代修复等多层次、立体化海洋生态修复模式上不断求索:
2019年,全市两级法院设立10个驻河长制办公室法官工作室和6个流域生态司法保护工作联络点,在全省率先建立覆盖全市24条主要河流水系和流域的生态司法保护体系和协同工作框架;为进一步减少海域的陆源污染,霞浦法院创新开展“沿海防护林帮教”活动,组织缓刑少年犯栽种和认领沿海防护林,并进行编号造册管理;福鼎法院建立增殖放流机制,合理利用被告人缴交的生态修复金购买鱼苗放流,实现了从“侧重打击”向“修复保护”转型,已累计放流鱼苗66.66万尾……
不断拓展延伸的生态环境修复司法机制,进一步做大做强了宁德市“生态司法+保险”修复文章,为持续打造具有闽东特色生态司法保护“宁德样本”,助力打造生态宜居的幸福之城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着眼“防”——
构建惩防并举生态保护机制
5月22日上午,宁德法院“‘典入民心·每周一典’法官说法宣讲活动”启动仪式在霞浦法院(逅海)生态司法实践基地举行。当日,宁德中院派遣法官依托霞浦法院逅海诉非联动工作站举办讲座,通过设置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播放法治宣传片等方式,为群众提供了一次“点单式”“互动式”“体验式”法律服务。
“老话说‘靠海吃海’,可今天听了法官普法我才知道,过度捕捞海洋生物不仅会破坏海洋生态,还可能让自己吃上官司……”在听完法官介绍的典型案例分析后,来自三沙镇的渔民老陈感慨地说。
生态治理,道阻且长,行则将至。而唤醒广大社会群众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意识,是至为关键的一步。近年来,宁德法院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的理念,在霞浦县三沙镇建设“生态司法实践+诉非联动工作站+‘典入民心·每周一典’法官说法宣讲平台”多元化实践教育基地,开展环保宣传活动,推动法治文化与旅游文化、民俗文化紧密融合,推动生态司法理念、生态保护观念深入人心。
“与此同时,我们坚持惩、教、防共同推进,构建海洋资源保护一体化格局,与检察院等6个部门联合出台《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依法保护三都澳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的意见(试行)》,开展系列专项打击行动,严惩海洋环境领域犯罪,守护海洋环境‘高颜值’。”宁德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吴元祥介绍,2018年以来,宁德市两级法院共审结涉海非法采砂犯罪5件16人、涉红珊瑚犯罪10件26人。其中,刘某荣、周某宝等8人非法猎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入选福建法院生态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有效发挥了生态司法的惩治、教育和预防功能。
生态文明建设永远在路上,海洋资源司法保护没有休止符。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宁德法院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发扬“滴水穿石、弱鸟先飞”的优良传统,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切实打好闽东蓝天、碧水、青山、净土、海域保卫战,积极探索海洋资源系统化、综合化司法保护实践,为厚植生态优势,建设绿色美丽新宁德展现更大的司法担当作为。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罗晓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