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县检察院确定2015年为“生态司法保护年”

25.12.2014  19:44

 
    福建检察网12月25日讯(黄钟炀)12月25日,南靖县检察院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贯彻曹建明检察长来闽调研视察讲话精神,决定将2015年列为“生态司法保护年”,着力加大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力度,积极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
    该院将充分发挥执法办案中心作用,组织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执法检查,开展专项立案监督工作,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建立案件快速办理“绿色通道”,充分运用督促纠正、督促起诉、支持起诉、提起公益诉讼等多种手段维护生态环境公共利益,确保从严从快打击,形成震慑效应。在依法批捕起诉的同时,探索推行环境污染案件生态修复机制,实现惩治犯罪和环境修复的双赢。
    同时,该院将充分利用已经建立的11个乡镇巡回检察工作室,组织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专项巡回检察,并发挥检察建议作用,强化源头治理。
    据悉,近期以来,该院已组织乡镇巡回检察人员、巡回检察联络员走进企业、社区、农村,结合典型案例开展以“新环保法”为重点的法制宣传,营造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犯罪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