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司法为青山碧水撑开“保护伞”
28.09.2015 10:51
本文来源: 法院
公益诉讼涤清受污河流
秋高气爽的九月,笔者走进长汀县古城镇杨梅溪村濯田河路段,发现这里的河道变宽了,两岸变绿了,水变清了,空气中闻不到一丝猪粪味。人们已经很难想象河道边养猪场整治之前污水横流、臭气熏天的场景,这得益于长汀法院两个月前调解审结的全国首例畜禽养殖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1998年,兰某未办环评手续,在长汀县古城镇杨梅溪村建养猪场,养猪废水排入濯田河。环保民间组织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认为,兰某将超标养猪废水排入濯田河,污染了河流水质,影响了该区域生态环境功能的整体性。为此,原告绿家园及支持起诉单位长汀县环保局、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请求判令被告停止向河里排放养猪废水,拆除养猪场,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和恢复植被。
庭审过程中,经过法官的耐心释法、教育,被告兰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环境带来的危害,当庭表示要在当地带头拆除猪场并恢复植被。最后,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主审该案的法官丘成发表示,对畜禽养殖污染来说,农户养殖数量多,且污染严重、治理难度大,群众对此反映强烈。本次诉讼的公开审理促进了长汀社会各界对环保问题的关注,社会效益很大。
部分省、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法院监督员、生态建设联动机制单位人员等近百人旁听了庭审。此外,在该案庭审中首次通过福建法院视频网和新浪微博进行视频与图文同时直播。
旁听案件审理的省人大代表彭绍云认为,“该案的审理是一次守护汀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汀江母亲河的环境行动,是长汀生态建设中的一个里程碑事件。”
该公益诉讼案件的成功调解教育带动了当地养殖户主动增强环保意识、自觉履行环保义务。目前,全县200余户生猪养殖户主动拆除了养殖场。
生态修复实现一判多赢
“感谢法院给我弥补过失的机会!我一定按照林业部门的要求抚育好苗木,今后自觉保护森林资源!”当长汀法院对被告人曾某作出拘役5个月、缓刑9个月的判决后,曾某激动地向法官表示感谢。
今年4月6日下午,年逾5旬的妇女曾某到长汀县铁长乡一山场扫墓。在祭拜时,被告人曾某点燃2根蜡烛插在墓碑左侧,随后未熄灭就离开了山场。因其中一根蜡烛燃烧至地表面,引燃了地面上干枯的杂草兜和落叶等物,导致森林火灾,林地过火面积数百亩,造成较严重的经济损失。火灾发生后,曾某积极交纳扑火工资,并主动投案自首。
承办法官开庭前,专门前往案发现场和被告人曾某的村里,了解到曾某家庭生活确有困难,家中还有卧病在床的婆婆。如果对曾某判处监禁刑,这样的结果有两个:一是被毁山林不能及时得到修复;二是她婆婆无人照顾,家庭境遇愈加困难。
“对曾某依法适用缓刑,补种复绿既可以让生态植被得到及时恢复,也弥补了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还能化解曾某的家庭危机。”主审该案的侯法官说道。随后,法官主动协调,在林业部门的见证下,曾某与被毁山林承包经营人达成林木补种协议。法院在作出缓刑判决的同时,还附上了一份“补植令”时,责令曾某按协议规定完成补植任务。
鉴于曾某家庭困难,法院还帮助曾某与林业部门沟通,为其无偿提供苗木。曾某接到“补植令”后,不仅她的亲属一起出工出力,不少村民还自发帮助曾某植树。
针对生态案件,长汀法院积极探索和完善补种复绿机制,创设突出恢复性司法的生态司法“三三”工作机制,并拓展到生态民事、行政审判领域,对每一起生态案件,做到庭前“三调查”、 判前“三落实”、 判后“三到位”,运用非刑罚处罚手段,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重塑绿水青山。
延伸服务助推绿色崛起
司法惩戒只是手段,重要的在于预防。于是,延伸司法职能,开展巡回审判、法律宣传、司法建议等活动,成了长汀法院服务生态建设的又一“利器”。
今年3月间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石某携带单手锯、柴刀等工具,窜到长汀庵杰乡黄坑村某山场,盗伐枯死的红豆杉一株,并裁成红豆杉原木5筒,枝桠材13筒。4月20日,被盗伐的红豆杉原木及枝桠材被森林公安查获。经鉴定,被采伐的1株树木为南方红豆杉,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价值4382.40元。
“红豆杉属于国家重点保护一级野生植物,死去的红豆杉树同样不可以砍伐”,今年7月,这起盗伐红豆杉案在案发地庵杰乡公开审理,庭审结束后,长汀法院生态庭法官开展了以案释法教育。近千名群众旁听了庭审,该院还特邀了2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20多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还坐到一起,为减少、杜绝失火毁林、盗伐林木等犯罪问题“把脉”。
今年以来,长汀法院加大了生态案件巡回审理力度,生态案件发生到哪里,就在哪个案发区域开庭审理,现场说法,进一步增强群众的生态文明意识,达到“挽救一个人、教育一群人、恢复一片绿”的目的。截止目前,该院开展巡回审理、宣判30余次,审结涉生态案件11件。
长汀法院还通过司法建议的形式,促进相关部门加强生态保护。今年,该院在审理案件中发现,发现被非法采伐的一些山场存在楠木群等古树名木,立即向县林业局发出加强保护古树名木的司法建议。林业局采纳了建议,并及时开展古树名木普查,对古树名木进行GPS定位、拍照、鉴定、统计,建立古树名木资源档案,经省林业厅同意对全县547株树木和5片古树挂牌保护,专人管护名木古树,加强法律宣传,提高群众保护古树名木意识。今年以来,该院向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5条,全部被采纳并得到整改落实。 责任编辑:林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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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9.2015 1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