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拟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 推进林业改革
福州新闻网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并阐述了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构成及改革方向、重点任务,对充分发挥林业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基础。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就是要明确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人居环境安全、生物多样性安全的生态用地和物种数量的底线。林业部门对森林、湿地、沙区植被、物种4条生态保护红线,必须依法保护管理。
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是林业发展的重要机遇。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完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
深入推进林业改革。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重点加强林权动态管理,加大林权纠纷调处,维护林区稳定;鼓励林权规范流转,扶持建立林业专业合作组织,争取每年全市新增2家入选福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项目,5家入选福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促进林权抵押贷款,继续推进森林综合保险,商品林在保率95%以上,降低林农经营风险。
加强生态工程建设。力争到“十二五”末,完成造林30万亩,森林抚育70万亩,确保森林覆盖率保持在全国省会城市前列,让人民群众共享绿色福利。持续推进“四绿”工程建设,实施江河流域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沿海防护林和绿色通道工程为主的生态修复工程,强化乌龙江、闽江两岸等重点流域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
完善生态保护体系。结合《福州林业十二五规划》,科学确定林地面积、森林面积、湿地面积、森林覆盖率、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控制指标,严厉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行为。严格林木采伐限额总量控制,加强473.36万亩生态公益林监管,在每年每亩19元的基础上,争取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缩小公益林与商品林经营效益差距。
努力实现兴林富民。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林业发展方式转变,大力提升以木材、竹材等资源培育为主的传统林产加工产业,发展生物技术、人造板产品开发、木竹工艺品及家具制造业,积极推动林下经济和设施林业发展。
(作者为福州市林业局局长 蔡劲松)
【责任编辑:林少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