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实行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 信息向社会公示
29.07.2015 14:13
本文来源: 福州新闻网
福州新闻网7月29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张笑雪)记者昨日从省政府获悉,我省将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记录,并将其纳入国家和地方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行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进出口、出入境、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
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将于2016年底前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违法信息库,2018年6月底前纳入全国联网,并面向社会公开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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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7.2015 1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