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
10.11.2015 16:41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有效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失信行为实施惩戒,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近期,福建省政府安委会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研究制定了《福建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实施办法本着“便于操作,有效惩戒”的原则,以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依法依规促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为着眼点,从主要依据、实施原则、纳入情形、基本程序和责任划分、管理和惩戒措施等方面,研究制定了16条规定,贯穿了从严从实推进依法治安的内在要求。一是适用于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管理的“黑名单”;二是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纳入“黑名单”管理;三是增加了“信息审核”环节;四是明确了列入“黑名单”管理的,既要符合6种情形之一,也要符合该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过“行政处罚”的条件;五是对道路交通运输、水上交通运输和渔业生产企业,明确了只有依法认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才纳入“黑名单”管理;六是增设了各级信息采集部门间横向、纵向以及信息采集部门内部“黑名单”信息报送季度报表,通过季度报表来体现、落实“实施办法”等。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0.11.2015 1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