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开展危险性较大生产经营单位任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督查专项行动

22.12.2014  19:35
         为对生产经营单位任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保障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权益,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时时有人管、安全工作部署直达生产经营单位。12月22日,南安市安监局发文限时要求辖区内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发及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及时向监管单位书面报送安全管理人员的任免情况,履行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南安市安监局将开展危险性较大生产经营单位任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督查专项行动。(南平市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