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生产“毒豆芽”在超市售卖一年多 被判五年
18.07.2014 13:20
本文来源: 福州新闻网
东南快报讯 钱某生产“毒豆芽”在福州超市卖了一年多,涉案金额达20余万元。近日,福州晋安区法院一审以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钱某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
粗壮水嫩且几乎无根须,这样的豆芽看上去既有卖相也干净放心,但恰恰是这样的豆芽,很可能是“毒豆芽”。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4月至2013年11月,钱某在其所经营的晋安区艾惠豆芽专业合作社生产豆芽过程中,擅自添加无根黄豆芽素、无根绿豆芽素、培育无根豆芽专用剂、8503高低温防腐剂、豆芽多效增白王(多功能生长素)、咪鲜胺锰盐、漂白粉等多种化学物质,并将所生产的豆芽以每斤0.7元的价格出售给福州市区某超市三家门店,销售金额总计达20余万元。
2013年11月8日,公安机关抓获钱某并当场查获上述添加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的化学物质。经检验,其中的无根黄豆芽素、无根绿豆芽素中均含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此类食品若长期食用,对生理机能和内分泌系统都有可能造成损害,严重的还可能致癌。
经晋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晋安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钱某在食品生产、销售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罪名成立。
据此,晋安法院一审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钱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
(东南快报记者 刘清华 通讯员 晋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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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7.2014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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