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加强液化气瓶管控 中小餐饮场所禁用50公斤气瓶
前天,惠豪大厦背面的仓库旁,摆放着三个液化气瓶。
美仁新村一家快餐店门口,摆放着50公斤液化气瓶。
人和路的一家小吃摊上,液化气瓶离顾客很近。(记者 何炳进 石雯祺 摄)
【行动】
昨日,市市政园林局向各瓶装燃气企业发出通知,禁止向中小餐饮场所供应50公斤液化气钢瓶。
中小型餐饮场所
是指经营面积小于500平方米的餐饮场所
根据这份通知,中小型餐饮场所指的是经营面积小于500平方米的餐饮场所。这些场所今后都不能使用50公斤的液化气钢瓶(包括气相瓶、液相瓶、气液两相双阀瓶)了。
50公斤液化气瓶
须设独立气瓶间,大部分小吃店不具备条件
厦门市在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数量近百万,大致分为3种型号——5公斤、15公斤和50公斤。其中15公斤的瓶装气占比最大,多为居民使用,50公斤的则主要提供给商家、单位,特别是餐饮店,5公斤的作为调配,数量最少。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使用50公斤液化气钢瓶必须要设立独立的气瓶间,50公斤气液两相瓶要设立独立气瓶间并安装气化设备。大部分小吃店都不具备设置独立气瓶间的条件,而且为了省事,很多中小餐饮店经常在店内违规囤积多瓶50公斤的液化气瓶,形成了严重的安全隐患。
大型餐饮场所
无独立气瓶间,也不得使用50公斤液化气瓶
这份通知还规定,对于大型餐饮场所(经营面积500平方米以上),如果没有独立气瓶间,燃气企业也不得向其供应50公斤液化气瓶;同时,不得向没有安装气化设备的大型餐饮场所供应液相瓶和气液两相瓶。
今年10月中旬,市市政园林局已经明确,中小餐饮场所禁止使用气液两相瓶,并在专项整治中进行严查。此次又禁用50公斤钢瓶,是进一步加强了对小吃店使用液化气瓶的管理和控制。
据了解,天津市从2010年开始,就着手在全市餐饮业、建筑施工及企事业单位食堂取缔50公斤液化气钢瓶,原因是这种钢瓶作为特种设备,使用分散,管理难度大,容易导致事故发生。
(记者 殷磊 通讯员 谢毅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