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瑶告于正抄袭案将择日开庭审理

17.07.2014  11:22

  知名作家琼瑶状告于正抄袭案昨日有了新进展,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于正和电视剧发行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5月底,琼瑶(原名陈喆)以电视剧《宫锁连城》抄袭其经典作品《梅花烙》为由,将编剧于正(原名余征)等告上法庭,请求判令于正等5位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2000万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于正及《宫锁连城》的出品公司湖南经视公司、东阳欢娱公司和东阳星瑞公司分别提出管辖异议申请,希望将案件移送至浙江、湖南等地审理。

  市三中院经裁定认为,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本案中,琼瑶提出证据证明涉案电视剧《宫锁连城》的编剧为余征,出品单位为湖南经视公司、东阳欢娱公司、万达影视公司和东阳星瑞公司,并主张涉案剧本与涉案电视剧均侵害了陈喆作品《梅花烙》的著作权。鉴于涉案电视剧《宫锁连城》是根据涉案剧本拍摄的,二者之间具有密切的关联关系,因此,琼瑶在本案中对涉案剧本及电视剧一并提出主张,并无不当。作为出品单位之一的万达影视公司,其住所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属于市三中院辖区,因此,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记者 刘可)

  据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