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自缴3元最高可理赔3万元

26.02.2018  11:15

  石狮市委社会工作部今年继续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市分公司签订《2018年石狮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协议》。根据《协议》,石狮户籍(不含凤里、湖滨)的农村住户按照自愿参保原则,参加石狮市农村住房叠加保险,每户只需自掏腰包3元,其房屋因灾倒损最高理赔金额可达3万元。石狮户籍的凤里、湖滨住户不参与农房叠加保险,只享受泉州市农房补充保险,最高理赔金额0.5万元。石狮市低保户、有房特困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在遭遇房屋损毁的情况下可再获得最高1万元的额外保障。

  此次针对石狮户籍(不含凤里、湖滨)的农村住户叠加保险保费每户12元,由各级财政及农村住户共同承担。其中,省级财政负担5元,泉州市级财政负担1元,石狮本级财政负担3元,普通农村住户只需自缴保费3元即可;全市农村贫困户(低保户、有房特困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叠加保费的3元保费由省级财政负责支付。若个人不缴费,财政不补贴,理赔不叠加,仅可获得保额1.5万元的农房保险基础保障。

  若因台风、洪涝、泥石流,火灾,雷击,雨、雪、冰雹、低温冷冻,爆炸,龙卷风、暴风,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陷)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的、不属于保险对象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倒塌造成农村住房倒塌损毁的,可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房屋受损群众可拨打保险服务热线95518报案,也可及时将情况报辖区内村(居)级民政协理员,届时由各片区的人保财险服务专员进行查勘,并收集理赔资料进行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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