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看待“民告官”政府败诉率
01.02.2016 12:47
本文来源: 法制办
1月27日《新京报》报道,在正在召开的北京市两会上,针对2015年北京市“民告官”案件上升、政府败诉率为12.1%,北京市政协主席吉林表示:“在一个法治国家,政府有什么不能败诉的?做得不对,该败就败,该赔就赔,该道歉就道歉,该承担责任就承担责任。” 早些年,在部分政府人员看来,被百姓告上法庭,是件不光彩的事儿。随着国家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进和公民法治观念的普及,吉林主席这段话,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民告官”是俗称,规范称谓是“行政诉讼”。它在维护公民权益,保障政府规范行使权力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不少地方在开两会,“民告官”的数字被披露。同一天的《中国青年报》报道,2015年,浙江省法院审结行政案件9750件,其中行政机关败诉的占全部判决案件的32.5%;早几天有媒体报道,2015年,上海市第三中级法院受理的上海市政府为被告的案件242件,政府的败诉率为零。 北京12.1%,浙江将近1/3,上海为零,不同地方政府在行政诉讼中的败诉率不同。数字相继被公布,公众将它们放在一起做些比较,很正常;而对政府部门来说,从其他地方的行政诉讼中借鉴经验、发现问题,也不无必要。理性看待政府败诉率,是比较、借鉴最终传递正能量的必要前提。 首先,败诉率数字很重要,它在很大程度上表征一个地方的依法行政水平。三个地方的比较基础不同:上海仅是对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的统计,而北京、浙江则涵盖从乡镇到省市多级政府部门。从矛盾多在基层的现实考虑,后两者败诉率高一些,属于正常现象,但将近1/3的政府败诉率,还是令人非常不安。如何真正从败诉中发现政府工作存在问题,通过改进执法避免对百姓权益造成损害,是一些地方必须面对的课题。 其次,对败诉率又不能过分看重,尤其不能因为败诉率低而沾沾自喜,要透过败诉率表象发现问题实质。败诉率高,说明行政没做好,这其中的逻辑关系明确。但败诉率为零,是不是就代表工作无可挑剔?也不尽然。现实中原告败诉,出于各种原因,比如案由选择错误、对程序不熟悉等等。“民”败诉,有些时候并不代表“官”有理,做得对。胜诉的行政机关,尤其要对此有清醒认识。即使真的有理,单百姓不理解一点也说明相关解释、说服工作没做到位,仍有改进空间。 之所以特别强调不过分看重败诉率,是基于这样一个现实:近些年,通过成立跨行政区划法院等制度创新,法院在排除地方干扰、独立办案方面取得长足进步,其中最可喜的变化是基本告别“立案难”,但完全排除地方干扰尚需时日。在这样的现实下,一旦政府败诉率重要性被不恰当地高估,甚至作为政绩指标影响个人前途,这或将为阻挠立案和裁判不公埋下伏笔。问题被掩盖,百姓有理无处说,没有什么比这更可怕的。 败诉不是好事,但如果能通过败诉发现问题、改进工作,败诉就有价值。有了这样的认识,面对行政诉讼,政府部门就能有一个好的心态:胜固可喜,败亦欣然。
本文来源: 法制办
01.02.2016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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