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实施班主任等级考评奖励办法 月均奖励可达803元

25.05.2017  18:53

  福州新闻网5月25日讯(记者 邱陵)中小学班主任岗位待遇问题备受社会关注。25日,记者了解到,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福州市班主任等级考评奖励实施办法》。按照奖励金发放标准,班主任月均奖励可达803元,这一待遇已上升为全省“第一梯队”。同时,等级考评奖励金从2016-2017学年开始执行,每年教师节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到位。

   去年12月正式列入议事日程,不到5个月出台《办法

  据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局长唐希介绍,福州市目前共有公立中小学、幼儿园班主任(含年段长)24570名,其中市属2032名。“自实行绩效工资以来,全市班主任岗位津贴平均每月120元,与全省平均水平有差距,也落后于厦、泉、莆等沿海设区市,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

  唐希指出,实施班主任等级考评奖励,是提升基础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班主任队伍建设的一件大事。据介绍,2016年12月,提高班主任待遇问题正式列入议事日程,相关部门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精神,市教育局进行了深入的调研论证,市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着力从制度设计上取得突破。在前后不到5个月时间,福州市顺利完成《办法》出台的所有程序。

  《办法》明确,按学年组织等级考评,在保留学校绩效工资中班主任岗位津贴部分的基础上,采取财政专项拨款的形式发放等级考评奖励金。

   班主任考评分为四个等级,优秀班主任每月奖励953元

  据了解,《办法》共分四个部分,对考评范围对象、等级设置以及奖励金发放标准办法等等作出了明确界定。

  考评对象为全市公办中小学、中职校、特教校、幼儿园在编在岗班主任、年段长。《办法》规定,每个建制班设班主任一名,年段长根据班级数、年段实际情况科学配备。

  《办法》将班主任考评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考评等级实行比例控制,原则上优秀等级数不超过班主任总数的30%;良好比例不超过50%;合格和不合格的控制在20%以内。为激励先进,拉开等级距离,发放标准定为优秀每人每学年10000元,良好每人每学年8000元,合格每人每学年6000元。考评不合格的班主任,不享受班主任奖励金。

  按照这一标准,班主任年均奖励8200元,月均683元,加上原绩效工资岗位津贴人均的120元,合计达到803元/月,这一班主任岗位待遇已经上升为全省“第一梯队”。特别是获得优秀和良好等级的班主任,每月实际有953元和786元岗位职务收入,目的在于充分激发班主任队伍创先争优。

  班主任等级考评奖励金为一次性专项奖励,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专项安排,奖励金从2016~2017学年开始执行,每年教师节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到位。

  福州市教育局表示,将抓住这一政策实施的契机,实施班主任立德树人形象提升行动,包括实行班主任准入制、启动并每年举办班主任核心素养大赛、加大各类培训力度,同时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对打骂体罚、有偿补课等行为实行“零容忍”,不搞下不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