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安局关于珠宝路和长福路恢复机动车双向通行的通告

22.03.2017  03:57

榕公综〔2017〕90号


为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决定从2017年3月18日起,恢复珠宝路(南起珠宝路晋连路口,北至珠宝路福马路口)、长福路(南起长福路福国货路口,北至长福路晋连路口)机动车双向通行。

特此通告

福州市公安局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