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宝大盗”凿墙盗窃 涉案500万元获刑14年
羊城晚报讯 记者谢颖、通讯员钟紫薇报道:去年5月份,东莞横沥发生了一宗珠宝店失窃案,4天后,犯罪嫌疑人郑某在湖南落网。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于日前一审审理了郑某犯盗窃罪一案,在审查了所有证据后,法院最终认定郑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凌晨凿墙进店盗窃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5年5月中旬,46岁的湖南人郑某来到横沥镇嘉荣超市附近踩点,随后回到石排镇的租房准备了锤子、胶钳、电筒、雨衣、螺丝刀等作案工具。5月23日下午6时多,郑某再次来到嘉荣超市附近,并在附近的五金店买了一条铁撬棍和手套,伺机作案。
24日凌晨1时左右,郑某见珠宝店周围都没有人,于是在珠宝店附近捡来一条竹竿,把先前准备好的作案工具从围墙外挑进围墙里面,然后用铁锤凿开了珠宝店的后墙,用铁撬棍把保险柜撬倒,进入了室内。
他进入珠宝店后,用竹竿把店内的摄像头移开,又找到总电闸将之关了,以此断掉珠宝店内的报警及监控设备的电源。
一切准备就绪后,郑某借着电筒的灯光,使用螺丝刀把展柜撬开,对珠宝店展柜里面的首饰实施盗窃,后经警方核计,失窃珠宝价值约94万元。
得手后,郑某把作案工具丢在作案现场周边,并从珠宝店里面拿了一个白色的塑料袋装好盗取的首饰,逃离作案现场。
牵出广州三宗旧案
2015年5月27日,公安机关在郑某老家湖南省新田县将其抓获,后在郑某家属的协助下在其家里楼梯下面起回被盗的首饰珠宝。
令公安机关意外的是,在抓获郑某后,经过对比发现,此前2004年、2005年、2010年在广州花都、番禺等地所发生的三宗入室盗窃案和珠宝失窃案的作案手法均与郑某的作案手法十分相似,而在案发现场所提取的指印和擦拭物也与郑某的指纹和基因成分相吻合,公安机关由此推测,郑某也是上述三宗案件的重大犯罪嫌疑人。
在这三宗案件中,有两宗是珠宝失窃案,其中有一宗所涉及的首饰价值97.6万元,另一宗数额更大,价值达到307万元,加上2015年郑某在横沥所犯的案件,四宗案件涉案总价值约500.8万元。
拒不认罪难逃法网
庭审时,郑某拒不供述另外3宗案件的盗窃事实,否认其除了横沥珠宝店盗窃案外曾有过其他的盗窃行为。
关于郑某及其辩护人提出郑某未实施前三宗盗窃的说法,法院经审理查明,公安机关到现场勘查,上述案发现场均提取到了郑某的指纹或检出了他的基因成分,上述证据足以证实郑某曾到过案发现场,且根据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可以排除郑某通过其他途径留有指纹的可能,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足以认定郑某实施了公诉机关指控的其他三宗盗窃。
最终,法院判处郑某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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