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耀玻璃等两家企业成功出让排污权 系福建首次

28.09.2014  10:07

  福州新闻网9月28日讯 昨天上午,福建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暨首场交易会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举行,福耀玻璃、漳州旗滨玻璃两家有富余指标出让的企业共交易排污权1444.2吨,总成交额1400余万元。这标志福建省首次实现排污权交易,对提高企业治污减排积极性意义重大。

  昨天的首场交易,福耀玻璃集团和漳州旗滨玻璃成交的是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权,省内6家企业竞买成功。总成交额1400余万元,比两企业原来拥有的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增值700余万元。其中,福耀玻璃集团将40吨二氧化硫排污权分别出售给省内5家企业。

  今年5月23日,省政府出台《关于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试行)》,在造纸、水泥、皮革、合成革与人造革、建筑陶瓷、火电、合成氨、平板玻璃等8个行业中试点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目前,福建省排污权交易的污染物主要为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

  据悉,对于像福耀玻璃这样的省内大企业,在意见出台前为响应减排要求,需要通过加大环保投入拥有一定的污染权指标,积极性不高。如今,企业将通过减排形成的富余排污权出售获利,既可降低其环保投入成本,又可补充流动资金,大大提高参与污染减排的积极性;同时有利于腾出更多总量指标,保障我省优质、重大发展项目顺利落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但是,企业并不是付了钱就可随便购买、随便排污。企业多余排污权不能随意转让,企业要转让多余排污权时,也并不是想转给谁就转给谁。排污权交易的前提是根据区域环境容量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必须要保障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要求。”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称。

  哪些排污权可以出让呢?据悉,企业通过清洁生产、污染治理、技术改造升级等环保部门认可的污染深度治理技术以及结构关停措施,形成的富余排污权可以出让。企业由于生产波动减少的排污量,不可以进行交易。

  据了解,2016年起,全省范围内所有工业排污单位将全面实施排污权交易。排污权有效期有多久,也有限定。初始排污权:新(改、扩)建项目自试生产排污之日起5年;现有企业自核定之日起5年内。现有企业可交易排污权:自减排措施完成次年起5年。其中,2011年1月1日~2014年5月22日已完成减排措施的,有效期至2019年5月22日。

  (福州日报记者 谢薇 通讯员 曾咏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