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22岁女子自带玻尿酸去美容院注射 竟整瞎了眼
数月前,为了让鼻子更加立体,22岁的郭小姐带着托朋友从韩国买的玻尿酸,找湖滨南路一家美容院的医生注射。当时医生没空,就由一负责人来注射,没想到这一打就出事了。
当下,郭小姐就感到左眼没有视觉,并且头痛、呕吐、呼吸困难,后送到厦门眼科医院抢救,诊断为:“左眼部药物毒性反应;左眼睫状血管网循环障碍。”虽经多天治疗,但郭小姐还是“左眼继发性视网膜变性,左眼视神经萎缩”。
之后,郭小姐向美容院提起赔偿,但双方谈不拢,于是郭小姐向思明法院提起诉讼,导报记者也参与了纠纷的调解。
双方争议
郭小姐
我本来要找医生打针的,但那负责人说她可以帮我打,起初我还有点犹豫,问她是否具有行医资质,她说她有资质,实际该负责人是没有任何行医资质的。
而且,我出现不适后,要电话通知家人,美容院竟然制止,就连我要求送医抢救,也被美容院拒绝,抢救时机就被延误了。
现在,我眼睛瞎了,都是美容院失误造成的,所以美容院理应赔偿我医疗费、住院期间营养费、住院期间住院伙食费、住院期间护理费,并且赔偿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抚慰金等。
美容院
郭小姐之前也在我们院做过手术,一直都没出现问题。这次事故就出在她自带的玻尿酸没有任何医药批文,在中国国内属于假药,所以郭小姐视力下降的原因是自带的药物中毒引起的,而不是我们的注射行为所致。
法官调解
美容院非法行医,负责人操作有错误,将玻尿酸直接注入郭小姐血管,造成左眼视网膜中央动脉阻塞。且事发后,没将郭小姐送医抢救,而是自己组织抢救,丧失了最佳抢救时间,应当赔偿实际损失。而郭小姐自己也存在过错,没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玻尿酸,而是让朋友代购,存在很大的风险。最后,美容院赔偿郭小姐30万元,双方再无争议。
生活提醒
整容有风险,切勿过度“爱美”,而且郭小姐用的玻尿酸还是代购的,存在很大的危险,一旦出现事故,不受法律保护。美容院负责人没行医资质,却以经验来手术,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