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调查 “恶意租约”越来越多
现象调查
“恶意租约”越来越多
据法院介绍,“恶意租约”年年有,但今年特别多,而且呈现越来越多的趋势。
拍 卖行的经理们将此类拍卖房产称为“带病房产”,就是指带有长达10年以上租约的拍卖标的,有的租约竟然长达20年。更离奇的是,这些所谓的“租约”,还是 “一次性付清租金”的。“恶意租约”,因何而起?导报记者发现,恶意租约的依据,主要是《合同法》有一条“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规定。也就是说,租赁权优 先于所有权,即使买家顺利过户,拥有了所有权,也无法对抗租赁权。而“恶意租约”就是钻了这一法律空子。
法官提醒,对于竞买人而言,对带有租约的房屋拍卖须谨慎。如果是承租人已一次性付清租金,房产所有人、抵押权人及债权人对该租约无异议的,该租约为有效合同,法院不负责清场交付。
三问“恶意租约”
如何避免“恶意租约”?
法官提醒说,拍卖会上拍卖的房产、汽车等,拍卖行只负责公布所有信息,但不负责审查信息的真实性,这就更需要竞拍者在拍卖前进行认真、仔细的审查。
以 房子为例,务必实地查看。首先,根据法律“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不要轻易买有租赁合同的房子。购买前一定要实地审查,如果房子卖出前已经有租约,肯定不 会空置。其次,要多方了解房子的实际情况,比如从房子附近的邻居或者产权人周边去了解房屋和房屋的产权人,如果产权人有特别多的债务,或是房屋产权不明, 在购房前就要十分谨慎。此外,拍卖会上披露的信息也要特别注意,不妨到房管局等相关部门查询房屋是否被冻结。
租约真假怎么分辨?
法官介绍,“恶意租约”一般都有几种共同的特征:租赁期限较长,往往是十年以上;租金一次性支付;此外,租金比市场价低很多。其中,有的租约有银行转账凭据,但是,多数情况下,都没有银行转账记录。
据了解,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原产权人往往背负巨额的债务,通常有多个债权人,为保证自己的利益,原产权人可能会与承租人恶意串通,签订虚假租赁合同。其签订租赁合同的目的实际上是为了继续占有使用房屋,阻止房屋被拍卖,同时减少自己的损失。
遭遇“恶意租约”咋办?
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林敏辉律师说,首先,新房主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原房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其次,假如原房主与承租人之间存在恶意欺诈,可以宣告该租赁合同无效。
鉴于“恶意租约”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已经成为债务人逃避债务的一种常见手段,严重损害了债权人和竞买人的合法利益,衍生出了很多纠纷。
对此,林敏辉建议,应加强对此类“恶意租约”的审查,杜绝“恶意租约”存在的空间。如可以加强租赁行为的公示制度,规定只有在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才可以要求受让人或竞买人继续履行。
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湖法宣/文 陶小莫/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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