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商局在全省范围内实现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的任职限制

25.09.2014  18:52

  近日,福建省工商局在全省范围内实现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的任职限制。根据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八个部委联合发起《关于印发<“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备忘录>的通知》(文明办[2014]4号)中“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统一要求,福建省工商局一体化平台日前对接省人民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系统,在全省范围内实现对省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任职限制。

  今后,福建省各级工商登记机关进行日常业务办理时,只要投资人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码与省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匹配,一体化平台即自动预警,提醒注册官该投资人为省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限制其业务办理。截止目前,一体化平台已接收到来自省人民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49903条,并已进入任职限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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