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帮你忙:孩子在游乐场摔伤 责任谁来负?
黄女士说,虽然时间过去快一个月,但两岁半的女儿摔伤的右手至今还包扎着纱布。原来,6月19日晚七点左右,黄女士带着女儿小曦到三明徐碧新城的喜洋洋儿童乐园游玩,小曦坐上了游乐场内的旋转飞鱼,工作人员在一旁帮助旋转,速度越来越快,没想到,转了三圈后,小曦身子失去了平衡,整个人被甩了出去,摔倒在旁边的地板上。
黄女士:我那时候很着急 所以没想那么多 我说 我让工作人员跟我去一趟医院 她说她没有空 她说她这边只有一个人看 打电话给她老板 她老板说 在沙县开家长会 后来他就没上来
黄女士立即带女儿小曦到医院检查治疗,医生诊断为右肱骨髁骨折,需要长时间的疗养才能恢复。随后,黄女士多次联系喜洋洋儿童乐园的负责人,要求儿童乐园承担医药费和营养费。
黄女士:医药费总共是518.5元 营养费这一块 大概一天算五十 按一个月来算 因为她现在包扎也快一个月了 主要是说小孩子很痛苦 摔下来的时候 那个手肿得很大 睡觉一个星期都没有办法睡
黄女士认为,孩子摔伤是儿童乐园工作人员没有尽到责任造成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孩子摔伤后给他们生活和工作带来了诸多麻烦,她提出的诉求是合理的。可儿童乐园一直都没有给出具体答复。15日下午,记者随同黄女士向三明市梅列区工商局12315求助。12315工作人员来的现场进行调解。儿童乐园负责人蔡先生解释说,场所里有明显的提示,1米以下儿童须购买陪同票陪同入内,黄女士当时已经在场内,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孩子受伤应该由家长黄女士承担责任。
喜洋洋儿童乐园游乐场负责人 蔡先生:你说什么责任 什么东西都加起来要我们算的话 我们肯定没有办法承担 因为本身小孩子过来这边的话 一定要有家长监护 我们注意事项里面的第一条就有这一块
是不是像儿童乐园负责人蔡先生所说的那样,场所有提示就可以免责呢?
三明市梅列区工商局12315工作人员:郭晨:《消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这起纠纷中虽然商家有做好相关提示工作,但并不能免责。
经过12315工作人员的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儿童乐园愿意赔偿医疗费用518.5元外,一次性补偿黄女士700元营养费。
三明市梅列区工商局12315工作人员:郭晨:工商部门在此提醒各位家长,带儿童在游乐场游玩时要注意消费提示,根据要求进入,并做好看护工作,以免发生意外
福建新闻频道记者三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