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时报:为“快播”叫屈乃是非不分

25.09.2014  14:25

  瞬 雨

  “知其不可而为之”,孔子这句话原本是讲,在使命的驱使下勇敢迎接挑战、倔强有为的意志,当中的“不可”是“做不到”的意思。但是到了现在的互联网时代,“不可”二字却被很多人曲解为“不可以做的事、不能做的事”,明知某些事情违犯法律、断不能做,却偏要去做。具体表现为一些互联网企业爱打“擦边球”,为追求发展速度而不择手段。究其原因,非常简单:利益驱使,而绝非创新或者使命驱使。

  9月24日,广受关注的深圳快播涉黄案件嫌疑人受审,新闻联播、焦点访谈都对此事件做了深入报道。我们注意到,网络上有很多人为快播鸣冤叫屈,除了那些喜欢和善于利用新闻事件哗众取宠的某些“公知”以外,相信其中绝大部分还是因为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没有理解快播违法的行为本质。

  虽然孟子提过“食色性也”的观点,但讲的是人的本性、本能,不是进行非法勾当的幌子,更不能藉此作为逃避打击的借口。哪里是相关行为的边界,哪些事情做得做不得,是中国人做人历来一项非常重要的功课。设想我们正站在大街上,如果迎面走来一位婀娜美丽的妙龄女子,我相信每个男人都有一股原始冲动,但没人会这样去做。这就是欲望与行为的距离,这就是文明。“有所为、有所不为”就是文明的本质,而这句话同样来自孟子。法律,则是在人的自觉之外,为了弥补自觉性的不足,而由整个社会的共同道德、共同价值观加诸的强制性约束。

  中国一向强调色情行业的社会危害,并且一直对涉黄性质的传播行为保持零容忍的态度。网络绝非法外之地,所以要想提供色情内容的互联网服务,那么你必须将你的企业设立在色情业合法的国家,比如日本。当你在一个色情业非法的国家开展涉及色情内容的服务的时候,不管你的服务是线下还是线上,甚至是当下流行的模式O2O,你都毋庸置疑地触犯了法律,必然受到法律的惩处和制裁。即使是在美国,各州也有不同的法律,你也不能因为某种行为在甲州合法,而在视其为非法的乙州施以同样的行为。

  我们认同科技带来的变革力量和便捷,也欢迎和鼓励创新给我们注入的新鲜血液、开创的新鲜领域、构建的新鲜内容,以及随之而来用户体验的不断改善和提升。但是我们绝不允许打着科技创新和用户体验的幌子,行鸡鸣狗盗之事。深圳市场监管局对快播作出的处罚只是行政上的决定,我们更加关注的是法律对于快播事件所表明的态度。

  打击网络淫秽色情犯罪任重道远,除了有关部门外,我们每一个网民、甚至全社会都应该明辨有为和不为的界线,共同维护开放而干净的互联网环境,就像我们维护城市的美丽、主张清洁的空气一样的道理。(作者是技术经济观察家)

【责任编辑:黄新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