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首批环境污染案 仓山两厂主获刑6个月

01.07.2014  10:56

    去年6月,“两高”发布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目前施行已有一年。昨日,福建省环保厅晒出这一年的执法成绩单:环保部门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3630件。其中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08件,超过前10年总和。

    福建省环保厅还公布了其中的典型案例,包括福建首起污染环境刑事案件,福建省首例水环境污染公益诉讼。其中,福州市首批环境污染案也于6月26日公开宣判,仓山区两黑电镀厂主,获刑6个月,罚金1万元。

    对于仓山黑电镀厂等案件,海都报多次跟随环保部门前往查访,并给予多次曝光。市民呼吁,环保部门要继续强力执法,保障清新福建。

     福州首批环境污染案

     黑电镀厂 曾被媒体曝光

    记者获悉,6月26日上午,福州市仓山法院集中公开审理了两家电镀厂涉嫌污染环境案,并当庭宣判,两被告人均犯污染环境罪,各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1万元。这也是福州市首批环境污染案。

    省环保厅执法人员介绍,2013年1月,被告人翁某在仓山城门租赁厂房开设一家电镀厂,生产污水直接排放到厂外的臭水沟中。去年8月1日,仓山区环保局查封该厂房。然而,翁某在经济利益驱使下,仍继续偷偷加工生产。一周后,省环保厅对该电镀厂进行检查,其才停止加工生产。

    2013年4月至8月,被告人陈某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在仓山盖山租赁厂房私自开设电镀厂。2013年8月5日,陈某经营的电镀厂被省环保厅查处。2013年9月27日,陈某向仓山警方投案。

     闽首起污染环境刑事案件

     晋江一皮革公司 法人代表获刑

    省环保厅有关人士介绍,福建查办的首起污染环境刑事案件是福建省晋江市龙煌皮革制品有限公司所涉案件。

    2013年7月15日,福建环保、公安等部门在巡查时发现,该公司含铬生产废水直接外排。经提取生产废水水样检测后发现,水样中铬含量严重超标,总铬浓度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89.7倍。8月,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被晋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公司股东及现场负责人许某被取保候审。

    今年2月上旬,晋江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公司股东及现场管理许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连同之前所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闽首例水环境污染公益诉讼

     法院官微 直播庭审

    此外,有关部门在司法实践中也进行了创新。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今年6月5日,在福建省高院、省环保厅指导下,龙海市法院通过官方微博,以图文直播方式,公开审理被告人陈明污染环境一案。

    记者获悉,2013年4月底,被告人陈明(龙海市铭威电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指使他人预埋排污暗管,于同年6月直接排放含有六价铬、总镍、废酸液等有毒物质的电镀生产废水至九龙江水域,严重污染环境。龙海市法院当庭以污染环境罪判处陈明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还主动购买6万元28.2万尾鱼苗在九龙江放养。

    省环保厅有关人士告诉记者,该案系福建省首例水环境污染公益诉讼,为环境治理和修复提供了有益范本,为今后此类案件审理提供了借鉴经验。同时该案通过微博直播,扩大了宣传范围。

    (记者 陈文浩 通讯员 曾咏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