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将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 推行第三方治理

11.01.2016  12:52

  新华网福州1月11日电(刘默涵 刘丰)11日上午,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在福州举行。福建省委副书记、代省长于伟国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2016年,福建将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

  新的一年,福建仍然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其间,将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植树造林100万亩;建立水土流失治理长效机制,完成200万亩治理任务;抓好排污权、节能量交易试点,探索建立碳排放权和水权交易制度;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另外,福建还将建立环保督察制度,严查环境违法行为,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让子孙后代永享“清新福建”。